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

中共黨員能參選台大學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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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員能參選台大學代嗎?

淡江大學中生蔡博藝的選舉爭議暫告落幕後,中國學生在台灣的校園民主參與問題,序幕反而正要升起:上個世紀在台灣冒著被校方處分的風險,爭取台大學生全面普選學生會長、並將學生會制度修入大學法,尋求校園民主的前輩們,大概作夢也沒想到,時至二O一四學代期中選舉,我們居然能在本次選舉公報當中,發現具備中國共產黨員、共青團幹部身分的台大學代會學生代表參選人.

  從本次台大學代會選舉公報中,管理學院選區五號參選人董夢杭的參選資料引起筆者的興趣:在一黨專政的政治現況下,怎樣的學生能夠在中國擁有「學生工作七年經驗」,並在畢業後進入國家通訊機構新華社、國企燃氣集團等機構擔任要職?遂從「共青團重慶大學委員會網站」,查 詢其在中國就學時的六十三筆經歷,發現董同學不僅具備中國共產黨黨員身分,曾參與大學校內共青團底下各種職務(如江澤民三個代表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學生會 團委副書記、市級共青團優秀幹部等),更在二OO六年被中國國務院教育部「共青團中央」精挑細選,成為全國一百五十一位「三好學生」(思想品德好,學習 好,身體好)的其中一位.

  在現行法規未有差異性規定的情況下,就法論法,或許仍應認定董同學具備參選權利,而在學生選舉未能 強制各個學生申報其完整經歷的情況下,對於董同學對於自己的共產黨背景應在選舉公報清楚交代抑或選擇隱瞞,無疑僅係「道義責任」.但此等身分的學生是否具 備擔任台大學生代表之「適格性」,及其參與對於台大校園民主具備何種意涵,吾人應當深究.

  一個長期在共產黨組織框架下參與政治,並在各類有關「長征精神」、「愛國愛校」演講或徵文比賽脫穎而出的「學生工作者」,她進入一個受到民主國家憲法所保障的大學自治領域擔任要職時,是否瞭解台灣與中國,就校園民主(功能與意義方面)的差異?一 個中國公民在「遵守母國法秩序」的前提下,如何面對台大學生自治素來固有擔綱「異議者」之傳統,以及在國內社會觀感下所標誌的公共參與地位?筆者擔任台大 學代會議長期間,與同事們不僅共同參與了學生會各種議案之審議,更曾在聲援成大轉型正義、陳文成立碑案、全體學代於常會中為六四默哀,與紹興南街居住正義 等各項議題中做出具體宣示或參與.在台港公民運動逐漸興起成為焦點的情況下,未來董同學如當選學代(甚至進一步掌握議會多數,當選議長,成為名符其實的 『學生代表』),在百花齊放的台大學生自治圈,她勢必無以迴避類似問題之表態,屆時,在中國公民(黨員)與台灣學生代表之間,她將何以自處?面對學生會舉辦有關民主思辨或聲援國內公共議題之有關活動,甚至是與「不受中國歡迎」的團體合作(舉個鮮明的例子如法輪大法社,或者其他與台獨、圖博有關的團體),她將如何公正評價這些活動的預算與有關安排之審議?

       在民主社會下,參政者的政治理念與承諾應接受選民檢驗,進而提供利弊得失評估之參考,相信剛經歷九合一選舉的台灣選民並不陌生.不同於蔡博藝過去在社會運動方面的熱心參與,董同學過去在共青團的「輝煌紀錄」令筆者十分擔心.愚見認為,一 個中國共產黨員接受民主人權洗禮的方式有很多種,不論是在各種令人眼花撩亂的報章,或者眾聲喧嘩的街頭上,但使其參與民主國家的大學自治,成為中國共產黨 員在民主台灣校園內「從政」的先例,此意義不可謂不重,此等具備公共性的角色,亦同時擔負對校內所有學生會員的政治責任與影響力.

       對於「反民主」的防備不僅在於「讓民主更民主」,而是對於民主的珍視和警覺.這也是為什麼在董同學對上開問題未有清楚交代的情況下,對於由中國共產黨員擔綱台大學生自治的「代議士」,我在此慎重表達反對立場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 第廿四屆第二會期議長 江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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