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美國可曾正式收回KMT對台灣的行政管轄權?

http://tw01.org/forum/topics/kmt-13?commentId=1970702%3AComment%3A2450399

1945/10/25美國協助KMT代表陳儀從日本人手中接收台灣的行政權,然而美國可曾收回KMT對台灣的行政管轄權?

1945美國協助KMT代表陳儀,從日本手中接收台灣的行政權
1945年美軍除首先登陸台灣,進行公開佔領日本台灣對外之宣告,根據日本投降書,及日本政府按照美國盟軍總部1945年9月2日指令麥克阿瑟將軍所發表的總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1),中國代表陳儀在美國小組的協助下,1945/10/25從日本人手中接收了該島(台灣)的行政權(1949年8月美國國務院白皮書《美國與中國的關係》),1951/4美國陸海空部隊,全面進駐台灣及澎湖群島,1951/9/8th日本在美國簽下「舊金山和約」,表明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主權權利,並由美國來接收及保護,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

1945/10/25美國將台澎的「行政權」管轄託付中國國民黨政府 (KMT),然而,當時 KMT已經被中國共產黨(中共)打的抱頭鼠竄,1946年,KMT頭子蔣介石的太太蔣宋美齡,離開中國到巴西、紐約置產,之後 ,與蔣介石逃到台灣碰頭 ,拿著美國授予的台灣行政權,KMT不想肩負起台灣的行政責任, 只想要日本台灣的財產與台灣土地,調度各師級軍隊,1947/3登台屠殺台灣人!!

1949年,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同時,

美國警告國民黨(KMT),盟軍總部對台灣仍有任務,故南京政府(指KMT)可遷都廣州,不能遷都台灣(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路透社南京電)。

麥克阿瑟將軍在1951年5月美國參議院聽證會上已作證中國國民黨政府(KMT)只是代表太平洋戰區「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委託而暫時管理台灣。中國根本就不是台灣祖國!!

哭求美國,以「維和」留在台灣的蔣介石一旦任務完成之後,中國軍隊及中國派來的接收人員必須全數離開台灣和澎湖,這是麥克阿瑟將軍的命令! 美國除14.8億美元經濟支援管理台灣民生的行政建設,美國對其受委託管理台灣的KMT軍隊,並提供約30億美元之美國軍事薪資援助,自1951年4月23日起,美國軍事政府以MAAG Taiwan「駐臺美軍顧問團」之名義正式進駐,親自執行對台灣的佔領與防衛保護!!

KMT玩弄兩面手法,以避免KMT完成美國交辦任務,須全數離開台澎!!》
 KMT為自身私利,想廢掉台灣民事政府(台灣省政府),讓本土台灣人如同逃難的中國國民黨與其後代一樣不能在台灣獨立!!KMT玩弄兩面手法,製造美國與台灣的誤解!

KMT讓美國以為「台灣省政府」就是原本美國託管該設立的「台灣民事政府」,卻在教科書教育台灣人「台灣『省』」是「中國的一省」,1996年全民直選台灣最高領導人後,KMT進一步要藉李登輝之手『廢省』,幸好, 美國不允許當時的KMT主席李登輝廢除『台灣省政府』--也就是『台灣民事政府』!!

於是,KMT只能在 1997年凍省(凍結台灣省政府,也就是凍結『台灣民事政府』),卻欺騙台灣人,美國不允許台灣人自治獨立 ! 讓台灣人對美國承諾感到狐疑與不解!!

《與KMT斷交的美國,可曾收回KMT對台灣的行政管轄權?》
1971 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PRC)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1978年,卡特總統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1979年1月1日,美國與台灣的交流工作轉由新設立的美國在台協會負責。

美國並以台灣關係法定義「台灣」包含在台澎及其附屬島嶼土地上的居民、組織、機關、團體 ……,於是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國民政府,KMT)也變成了台灣關係法中的台灣民間組織!!
2007年,美國也行文聯合國秘書處,告知台灣不屬於中國!

但是美國可曾正式收回KMT對台灣的行政管轄權?

隨著馬政府與中共進行統一媒合的步調,「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舊金山和約賦予美國可處分台灣人事物的戰勝國權力,美國是否該思量如何解散遣返KMT?

畢竟當初是美國以美軍艦與軍機載運KMT到台灣,並託付台灣的行政權,因此也該由美國終止KMT管理台灣的行政權,並負責與督導KMT離開台灣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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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只有行政權的台灣行政局位階比日本台灣總督府還低
KMT違背戰爭法、讓台灣人無國籍 ,把美國的顏面掃地!!

《在一中框架下,中國政府願意與滯留台灣的KMT協商兩岸中國人的問題》
中國領導習主席在印尼峇里島APEC的聲明︰「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他「願意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就兩岸政治問題同台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

習主席在印尼峇里島APEC的聲明若講得更詳細,就是︰「兩岸(清人China、中國人)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他「願意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就兩岸(清人)政治問題同台灣方面(中國國民黨)進行平等協商。」)

《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本應協助台灣自治獨立的行政小組就應由美國政府處置!》
美國與中華民國建交,是指在中國大陸時期的中華民國南京政府建交,對美國政府而言,在台灣的KMT只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來協助台灣自治獨立的行政小組!!

在中國大陸時期的中華民國南京政府遷移到廣州後,無法在自己的國土運作, 美國警告國民黨(KMT),美國盟軍總部對台灣仍有任務,故南京政府(指KMT) 可遷都廣州,不能遷都台灣(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路透社南京電)。在1949年,中國共產黨政府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美國等KMT復國20幾 年,在1971年聯合國2758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政府是中國的唯一代表!! KMT口中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成了聯合國2758決議中”非法佔據聯合國席次的蔣介石代表”,被聯合國會員決議驅逐出去!
從1945年國共對戰,中國共產黨政府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中華民國南京政府遷移到廣州無法運作30年後(實際上已經偷遷到台灣),美國才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也就是指美國政府與在中國大陸時期的中華民國南京遷移到廣州的國民政府斷交!!

因此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來協助台灣自治獨立的行政小組,在美國眼中,自始都不是一個政府,不是一個國家!!這群行政小組若有違法亂紀,違背美國所託付的台灣行政權,就應當由其所屬國家--在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南京/廣州政府處分!然而中華民國南京/廣州政府早已經被中共(PRC)滅亡,因此本應協助台灣自治獨立的行政小組應由美國政府處置,特別是1979美國政府與中華民國(ROC)政府斷交之後!!

只有行政權的台灣行政局,位階比日本台灣時期的台灣總督府還低
KMT拿著美國授予的台灣行政權,接收日本總督府的行政, 台灣行政當只有行政權,位階比日本台灣時期的台灣總督府還差!
KMT卻違背美國政府的台灣行政旨意,用一堆美國人聽不懂的行政名詞偷搬,把中華民國政府都搬到台灣!! 違背國際法則,以美國的「台灣行政權」偷偷架構了中華民國的五權制度、浮編人事,因此台灣人才會被行政獨裁的中華民國五權畸形制度凌虐!!

在台灣行政總督(統)的「行政權」力下,由台灣總督統任命負責執行的行政院院長、提名監察院的院長、監察委員、司法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立法院長(由兼任黨主席的台灣總督統提名角逐)!!

KMT絕不能讓美國發現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全偷搬到台灣,因此不敢搬離日本時期的台灣總督府與其附近的行政機構!!

中國「35省分代表」每年從台灣以及海外”自由地區”到台灣參加KMT的雙十國慶並領取高額的臺灣人血汗錢,作為宣示中華民國健在的象徵!!

《胡搞的KMT還讓本土台灣人變成「無國籍、生活在政治煉獄中」,把美國的顏面掃地!!》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停戰後,保有日本籍的琉球人民於美國軍事政府佔領期間,出入境是持美國核發之證件,1972琉球(沖繩)獨立自治後,公投回日本!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根據日本法務總裁官房長 柳川真丈先前審慎公佈, 未入日本籍的台灣人自1952/4/29淩晨零點起不再有日本國籍!!〔關於朝鮮人與台灣人等國籍及戶籍事務之處理:法務府民事甲第438號 昭和27年4月19日(1952/4/29)〕

根據舊金山和約,主要戰勝國美國可處分台灣!
1952/4/29/0:00未入日本籍的台灣人不再是日本人,台灣人一直是拿著美國透過台灣行政機構所核發的簽證出入境旅遊 !

根據國際的國籍法規定: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與變更!!
在台灣土地上的人民(People on Taiwan)主分為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 與來自中國逃難的KMT及後代(People of China on Taiwan)

2012美國政府給予台灣參加美國的VWP電子簽證計畫,依照國籍法登錄台灣人的國籍為台灣,而住在金門(隸屬中國福建省)人士以及來自中國的KMT及其後代,也依照國籍法規定登錄為中國籍!!

在KMT違反戰爭法 、惡劣的胡搞下,台灣人沒有國籍 !也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國民黨在台灣教科書以及頒布的法令中所謊稱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1960年6月10日美國華府聯邦高等法院的判決(No.15487):第2頁:『從我們聯邦政府國務院的觀點來看,沒有任何協議如傳言般已將台 灣的主權移轉給中國。』(Page 2: “But in the view of our State Department, no agreement has ‘purported to transfer the sovereignty of Formosa to China’.” )】,

依據舊金山條約可處分台灣的美國政府于2007年正式行文聯合國秘書處:台灣不屬於中國!

(No. 08-5078 )
美國華府聯邦高等上訴法院於2009 年4月7 日所言【64 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人民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http://www.cadc.uscourts.gov/internet/opinions.nsf/DC117DF90CFBDF11...
希望美國能明理的盡快解決。

台灣人無國籍!無國籍就沒有敵對國,包括美國或中國!

剩下就是滯留台灣的中國籍KMT與其後代何時回中國?!
當年逃難到台灣的中國籍人士,要移民到美國或其他國家,都須由中華民國外交單位出具難民證書,英美其他國家才能同意中國籍逃難人士入境!!

逃難到台灣的中國籍人士, 即使認同台灣,當然可以成為台灣人,但宣示放棄中國籍後 (目前也沒有合乎國際法的台灣民事政府)會變成無國籍!⇒因此, 根據國際國籍法不得任意變更與剝奪他人國籍, 所以, 逃難到台灣的中國籍人士, 即使認同台灣,還是具有中國籍!
那是身分問題,保留有中國籍,所以才只有居留權沒有投票權,真正有台灣投票權的是持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的才有資格,政權更換後沒利益的人自然會離開台灣,現在他們是拼命地把錢搬去金馬跟平潭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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