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新聞] 疑涉違法搜索 憲兵指揮部:依法執行
時間Sun Mar 6 14:28:29 2016
※ 引述《pinkkate (笑笑貓~)》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3065011-1.aspx
: 2.新聞來源︰
: 中央社
: 3.新聞內容︰
: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外傳有民眾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遭憲兵違法搜索,憲
: 兵指揮部今天表示,本案調查過程,都依法定程序執行,並無不當情事,請相關人士勿作
: 不實指控。
: 媒體報導,網友k9t8u5 (朝天椒好辣)昨晚在批踢踢BBS站八卦版發文指出,他的父親收
: 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在2月28日前幾天憲兵到他家搜查,並扣押文件,並用廂型車把他
: 爸載到偵訊室裡質問。
: 憲兵指揮部上午表示,台北憲兵隊於民國105年2月19日調查「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民國50
: 、60年代的文件案」,因當事人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嫌,且魏姓民眾坦承持有並販賣該
: 文件,經魏姓民眾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即由專人陪同返家,並由魏姓民眾自行
: 取證,過程中同時進行錄影蒐證,憲兵隊人員並無進行搜索,相關指控絕非事實。
: 憲兵指揮部指出,依法完成取證後,當天晚上21時14分魏姓民眾即配合至憲兵隊接受偵詢
: ;憲兵隊於晚間21時34分開立扣押物品收據後請回,取證全程執行錄影(音)蒐證。魏小
: 姐指其父於偵訊後至當晚12時才回家,並非事實。1050306
: 收藏白色恐怖時期文獻 遭憲兵搜索
: (中央社6日電)一名魏姓網友昨天於網路批踢踢討論區上發文,指賣普洱茶的父親收藏
: 了一些白色恐怖時期的文獻,二二八前幾天,竟有自稱是憲兵隊人士到家裡搜索,並且扣
: 押相關文獻。憲兵指揮部則強調,本案調查過程,均依法定程序執行,並無不當情事。
: 憲兵指出,臺北憲兵隊於民國105年2月19日調查「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民國50、60年代的
: 文件案」,因當事人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嫌,且魏姓民人坦承持有並販賣該文件,經簽
: 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即由專人陪同魏員返家,並由魏員自行取證,過程中同時進
: 行錄影蒐證,憲兵隊人員並無搜索動作,魏小姐的指控絕非事實。
: 憲兵指揮部指出,依法完成取證後,當日晚上魏姓民眾即配合至憲兵隊接受偵詢;憲兵隊
: 之後開立扣押物品收據後請回,取證全程執行錄影(音)蒐證。魏小姐指其父於偵訊後至
: 當晚12點才回家,並非事實。
: 憲兵指揮部強調,本案調查過程,均依法定程序執行,並無不當情事,請相關人士勿作不
: 實指控。
: 根據媒體報導,這名網友指稱父親是在網路上賣普洱茶,憲兵竟假冒是買家,跟他爸約在
: 捷運站面交。
: 媒體並引述網友指控報導,父親在訊後平安返家,但憲兵隊人員事後卻又約父親在外見面
: ,說因為對國家有貢獻,要給父親1萬5000的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
: 4.附註︰
: 這新聞應該是最近「網路事件鬧上真新聞」的最大事件!
: 一開始在八卦板時候,還一堆人在那邊懷疑是假的、
: 推測發生可能性是0%
: 結果沒想到東窗事發,竟然全是真的!!!!
: 害我整個嚇傻,還以為又回到白色恐怖時代
: 看來之後有人來按我家門鈴我要猶豫一下了.....orz
: 這件事情讓我一方面感慨,原來威權遺毒,還是沒有完全消失
: 另一方面讓我感慨更深的,是面對這麼扯的事實
: 網友卻許多都在那邊不可能、不可能的喊
: 哪一天真的被查水表,也沒人幫忙講話了...
我的假設,
先說明這只是假設,
但是我覺得大概就是這樣了。
首先是這件事情有三點非常不合理:
1.憲兵的出動跟搜索
這大概很多人提到了,
憲兵是司法警察身分可以執行調查沒錯,
但是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跟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憲兵要出動調查必須要有檢察官明文命令才能直接調查,
而且憲兵即使認定調查對象有搜索必要,
也必須檢察官許可,然後由法院發搜索令才能搜索。
這個例子,憲兵出動並沒有檢察官許可,
而更是沒有搜索令,
而憲兵隊的回應是對方簽了自願搜索切結,
這真的是笑掉人大牙。
2.憲兵隊要用什麼罪來辦這家人的爸爸?
根據憲兵隊的說法,當事人是犯了贓物罪跟妨礙祕密罪,
但是根據我國刑法,贓物罪追訴期十年,
半世紀以上的檢舉書,贓物罪認定早就超過時效幾十年,
還有善意取得與時效取得的問題,
憲兵根本不能入罪,而且贓物罪是非告訴乃論罪,
又回到第一點,檢察官呢??
再提到妨礙秘密罪,
所謂妨礙秘密罪是不正當的方法侵犯第三者隱私或非法竊聽知悉他人之秘密,
以下是中華民國刑法對於妨礙秘密罪的定義: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
位者。
請問被憲兵帶走的是犯了上述哪一條????
所以這個憲兵根本是沒有任何法條可以入對方於罪,
怎麼有臉抓人??
3.憲兵事後的反應
根據當事人的陳述,憲兵在抓他回去調查之後,
曾經要給他一萬五千元作為封口費,
但是遭當事人嚴正拒絕並堅持追究,而沒收的文件亦沒有歸還。
如果是正常搜查程序,需要塞錢嗎??
以下是我的假設,當然我沒有證據支持我的假設,
因為這個事件目前為止所有證據跟文件都在憲兵隊手上,
可能下一秒鐘就在土裡火裡或是海裡了。
這三個白色恐怖的案件檢舉文獻,
當中可能記載了某些人或某個人承辦過程的一些非法且程序不正義的行為,
例如栽贓嫁禍,冤枉陷害,不當刑求,挾怨檢舉等等,
而這某個人或是某些人鑑於新政府即將上台,
轉型正義跟追討黨產等結算舊時代罪刑的法案也有很大可能會通過,
深怕當年栽贓嫁禍惡意檢舉的行徑被人揭發,
所以急著把這三份文獻當中可能某一件給回收。
但是該人或是該群人的身分是國軍退伍人員,
無法指派指使檢察官命令憲兵隊出動,
只好動用自己學長學弟的關係,讓台北憲兵隊受命令,
以非法搜索跟非法拘捕的手段,強制回收文獻。
也許對該人或是該群人而言,
這是他們幹了幾十年的勾當,他們並無覺得不妥,
但是放在現今社會思維,這種行徑是極端令人髮指且引人側目的,
恐怕他們陳舊封建僵化的腦子也想不到會引發什麼軒然大波。
最後給一點那其中一份文獻上的名字: (節錄自八卦版Satoman的文章)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40年前檢舉文件有多麼重要???
時間 Sun Mar 6 13:24:41 2016
https://goo.gl/MI2YLP
這是賣家其中一份文件的拍賣資料。
標題相同但是編號不同,可能是當時沒人下標保留下來的。
內有一些內容可看。
裡面有提到幾個人名。
1.黃興邦
檢舉人,時任上尉。
2.劉謀修
被檢舉人,被控訴其胞姊為匪幹。
3.劉安祺
撰文者。
黃埔三期,陸軍一級上將,時任陸軍總司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8%98%E5%AE%89%E7%A5%BA
4.彭孟緝
文件受文者。
大名鼎鼎的高雄屠夫,時任參謀總長。
另外兩個文件標題上的人名:
胡家佑、郗安鈞、林隆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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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黃黃的,某些很愛復興的人們,
現在很惶惶不可終日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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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9.216.163.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7245723.A.F88.html
※ 編輯: KingKingCold (139.216.163.197), 03/06/2016 14:31:56
推 lpbrother: 到底是什麼事情要動用到憲兵隊? 03/06 14:33
推 eupa1973: 你分析的有理 03/06 14:35
→ Royalweger: 反正夾一夾覽但~活老百姓也拿我沒皮條 03/06 14:38
推 tsgd: 覺得馬擋不住這些事 自己先出手了 03/06 14:38
→ tsgd: 但像這樣的文件也能公開標售嗎? 03/06 14:38
推 aa384756: 為什麼不行 法律追溯期都過了 03/06 14:39
推 pinkkate: 推 03/06 14:40
→ aa384756: 如果不行的話 維基解密早就被抄掉了 03/06 14:40
※ ZMittermeyer: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3/06 14:40
→ gh34163: 推分析 03/06 14:41
推 tsgd: 我只是想說這些文件應該可以由之後的專責委員會看怎麼處理 03/06 14:41
→ tsgd: 像現在這樣被非法查抄 被滅證就冤了 03/06 14:42
推 silentence: 這麼簡單的事情 381還會覺得很正常 03/06 14:42
→ silentence: 台灣言論真的太自由了 03/06 14:43
推 xeloss: 這篇好文 主要的問題點都列出來了 推用心 03/06 14:44
推 creulfact: 其實我覺得更奇怪的是 這些文件記載著一堆血淚 怎麼會 03/06 14:44
→ creulfact: 有人想要放在網拍上面賣掉呢??今天憲兵這樣搞大家才會 03/06 14:45
推 Justice5566: 憲兵哪有搜索權 根本違法搜索 03/06 14:45
→ creulfact: 知道 假設他們直接買下來滅證 那就真的不知不覺了 03/06 14:45
→ mecca: 反正下令的人完了 狠明顯 不過幕後大老闆就不一定了 03/06 14:47
推 sunchen0201: 光是沒有檢察官這點 絕對有重大瑕疵 等著被電爆吧 03/06 14:47
推 jyekid: 憲兵出動並沒有檢察官許可?這條資訊來源是? 03/06 14:47
→ jyekid: 另外 看你用字判斷你不是法律本業所以推理要小心EX搜索票 03/06 14:48
→ jyekid: 雖然你其他文章寫很好 但有些非本業要推敲還是要注意 03/06 14:49
→ pinkkate: 目前相關新聞沒任何提到有檢察官 繼續觀察 03/06 14:49
→ jyekid: 沒錯 所以這篇那行字我覺得保留吧 03/06 14:49
推 Justice5566: 笑死 有檢察官許可 還需要簽自願搜索嗎 03/06 14:49
→ Justice5566: 而且現在搜索票要法官核可好嗎 03/06 14:50
→ korsg: 有檢察官許可那他媽的搜索票呢? 03/06 14:50
→ jyekid: 假設有檢察官指揮辦案 正常程序是開搜索票 但你怎麼知道 03/06 14:50
→ Justice5566: jyekid才不是法律本業吧 kkc比你專業多 03/06 14:50
→ jyekid: 不是檢察官蛇鼠一窩為求便宜行事呢? 03/06 14:51
→ korsg: 那還是一樣是違法搜索 03/06 14:51
→ jyekid: OK 如果他是法律本業 搜索票寫成搜索令是筆誤 我道歉 03/06 14:51
→ Justice5566: 如果是有檢察官指揮 新聞稿怎麼不講是哪個地檢署 03/06 14:51
→ Justice5566: 你自己腦補跳針一大堆還敢酸人不專業喔 03/06 14:51
→ Justice5566: 再加上憲兵根本不是偵查執行機關 檢察官不能指揮 03/06 14:52
→ Justice5566: 根本不可能是檢察官指揮憲兵進行搜查 03/06 14:52
→ jyekid: Justice5566下面的渣為了求速度直接恫嚇逼你同意也是可能 03/06 14:52
→ Justice5566: 檢察官頂多指揮調查局跟警察 最好會指揮憲兵 03/06 14:52
→ rainf: 有個問題在於軍人主動搜索民宅,這是第一次?我沒這個印象啦 03/06 14:53
→ Justice5566: 你扯那麼多 更顯示你才不懂刑事訴訟法吧 03/06 14:53
→ jyekid: 所以你也同意 新聞稿目前沒講哪個地檢署吧 03/06 14:53
→ jyekid: 呵呵 所以請Justice5566懂刑訴的告知 哪條新聞已經確定 03/06 14:53
推 Scion: 有搜索票但沒拿出來,就等於沒有啊 03/06 14:54
→ Justice5566: 如果有搜索票要當場提示好嗎 拜託 03/06 14:54
→ jyekid: [憲兵出動並沒有檢察官許可]我想知道這條資訊來源 03/06 14:54
→ milk7763: kkc 文內說的很清楚了...沒有犯罪嫌疑怎麼會可以搜索?? 03/06 14:54
→ Justice5566: 然後有哪個檢察官會指揮憲兵去搜索啊 03/06 14:54
→ jyekid: 所以[憲兵出動並沒有檢察官許可]資訊目前有嗎? 03/06 14:55
→ Scion: 他當場沒有拿出搜索票就可以直接當作沒有許可了 03/06 14:55
→ Justice5566: 那新聞稿沒寫你還腦補有不是跳針 03/06 14:56
→ milk7763: 刑訴§112,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那個爸爸是被告還是 03/06 14:56
→ Justice5566: 重點是檢察官根本不可能指揮憲兵去搜索 03/06 14:56
→ milk7763: 犯罪嫌疑人阿?? 03/06 14:56
→ Justice5566: 然後搜索票要法官核可 憲兵根本沒有搜索票 03/06 14:57
→ rainf: 可以指揮,但是這種小事根本不該出動軍人 03/06 14:57
→ jyekid: 你只能確認憲兵出動沒有檢察官的搜索許可(指揮) 03/06 14:57
→ jyekid: Justice5566: 重點是檢察官根本不可能指揮憲兵去搜索 03/06 14:57
→ jyekid: 這句話就知道你不懂刑訴 這在八卦版已經討論過了 03/06 14:57
→ milk7763: 重點是那個爸爸並沒有違法,詳看內文,怎麼可能可以搜索 03/06 14:58
→ milk7763: ??你看那個檢察官會出來抗這條違法搜索阿 03/06 14:58
→ milk7763: 扛* 03/06 14:58
推 Justice5566: 講不出個法條法源 整天嗆人不懂法律是三小 03/06 15:00
→ Justice5566: 有檢察官指揮新聞稿會不寫 你當憲兵指揮部是白痴喔 03/06 15:01
→ Justice5566: 更何況哪個檢察官會指揮憲兵 名子講出來給人笑嗎 03/06 15:01
推 Assyla: 憲兵政戰主任謝明德就說自願的話,那麼憲兵就可以隨便搜索 03/06 15:03
→ Assyla: 會這麼講的話,應該是沒有檢察官,就由憲兵私下前往的 03/06 15:03
→ rainf: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06/658099.htm 03/06 15:04
→ rainf: 東森新聞也說是自願啦 03/06 15:05
→ Justice5566: 那個照片擺明不是法院搜索票 03/06 15:05
→ Justice5566: 東森是引用憲指部的新聞稿啊 自願是憲指部講得 03/06 15:06
→ Justice5566: 老實說槍指著你 叫你吹喇叭你都自願好嗎 03/06 15:06
→ KingKingCold: 憲兵的說法破綻很多 03/06 15:07
→ KingKingCold: 根據Assyla那篇東森新聞裡面憲兵隊的說法,是有蒐證 03/06 15:07
→ KingKingCold: 沒有搜索,問題是如果沒有搜索,那你幹嘛要別人簽自 03/06 15:07
→ pinkkate: 東森新聞那張照片更證明這件事情可能都沒檢察官 03/06 15:08
→ KingKingCold: 願搜索同意書,而為什麼可以扣押文件?? 03/06 15:08
→ KingKingCold: 老實講,這件事情怎麼看都很不合理,我想憲兵隊也交 03/06 15:08
→ KingKingCold: 不出來一個可以讓大眾接受的說法 03/06 15:09
→ KingKingCold: 最後就是小兵被究責,後面指使的人得償所望高枕無憂 03/06 15:09
推 a58461351: 如果沒有人因為這件事情負法律責任就太荒謬了 03/06 15:16
推 luke7212: 現在是怎樣啦 戒嚴了是不是 國民黨非但不道歉居然還要 03/06 15:19
→ luke7212: 湮滅證據 國民黨這樣還好意思對台灣人喊話要求和解? 03/06 15:20
推 Orzer: =====好文我頂===== 03/06 15:22
推 yeahhey: 垃圾政府 03/06 15:24
推 otto23: 推 03/06 15:28
推 swgun: 不是拉 刑訴是採雙軌制的 憲兵出動不一定要有檢察官許可 03/06 15:29
推 Windcws9Z: 幫高調 03/06 15:36
推 Oxhorn: 說的對 出動不用檢察官許可 釣魚釣到老百姓家裡面扣押 03/06 15:36
→ Oxhorn: 文件還給錢封口簽切結 這些本來就不用許可 誰敢說要的! 03/06 15:37
推 Aiakos: 憲兵遇到不配合的叛亂份子本來就可以直接處決 你以為台灣 03/06 15:40
→ Aiakos: 有真正的民主喔 簽ㄧ份自願死刑自白書就可 03/06 15:40
噓 morphology: 紅明顯。可怕的是這件事情對新總統的意義是什麼? 別 03/06 15:44
→ morphology: 忘了憲兵是「保護」總統的組織! 03/06 15:45
→ morphology: 根本是威脅新政府 03/06 15:45
推 xfirex: KMT黨國遺毒跟社會脫節太久 搞成這樣 統霉還想護航 幹 03/06 15:57
推 ycls: 推 03/06 16:00
推 Harbin: 推 03/06 16:12
→ pulesiya: KMT在提醒我們, 除了黨產, 軍警體系也要大清洗一下 03/06 16:15
推 antilibra: 03/06 16:15
推 Klosr: 心態: 風頭上 讓妳們罵沒差 反正不痛不養R 資料到手最重要 03/06 16:28
推 dinayogi11: 淦恐怖 03/06 16:51
推 eric525498: 推分析! 03/06 19:00
推 Miule: 我更怕重要史料被滅跡 03/06 20:06
推 miniflora: 03/06 20:36
推 evil3216: 03/07 00:53
推 bimmers0: 原來與大官有關… 03/07 02:22
→ Fugax: https://goo.gl/mD5aAy 這裡有一個身為前立委的黃興邦,在 03/07 09:52
→ Fugax: 2010年4月仍然可以與香港人討論選舉,未知是否是同一人。 03/07 09:53
→ Fugax: 黃興邦名字實在太常見了。 03/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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