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保警除非是訓練有誤,不然就是故意殺人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29:23 ID:GttGrEGU No.5008432 del   [返信]

原作者不願公開身分,以下轉錄全文,希望轉錄者也請直接複製貼上:
「有關警政署長與行政院長對鎮暴實務之錯誤言論,因為多數的朋友都沒有站在拿盾牌的那一邊的經驗,所以我出來解釋一下。
我曾經在警總岩灣職訓總隊服役,經歷過與二清專案的兄弟們兩年的生活,帶過鎮暴班,也指揮過幾次鎮暴,最大規模有四五百人的鎮暴部隊隊伍 (警總本部中隊和憲兵的混合臨時編制),我們對付的是真的暴民,是管訓的流氓。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30:41 ID:GttGrEGU No.5008436 del  
我來分享我的經驗。保警和一般的警察杯杯不同,大家別因行政院事件就不爽警察杯杯,還是該尊敬辛苦的警察杯杯。上面的也知道多數的一般分局的警察杯杯是不會去動手的,所以才叫保警進來。
我因為工作的身份,沒打算紅,不想給公司帶來麻煩,也不想寫不自殺宣言,所以大家看看就好,要轉就自己複製發佈,當無名氏寫的,無版權限制。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32:20 ID:GttGrEGU No.5008442 del  
第一,保警除非是訓練有誤,不然就是故意殺人。
我一進岩灣本中,老鳥就一直提醒,鎮暴時,千萬只能打身體,打頭是會打死 人的,在混亂的情況中,人一動,就會瞄不準,打身體都有可能打到頭了,何況故意?這次行政院事件中,有保警對無抵抗的民眾頭部瞄準揮棍,這有涉嫌過失傷害 的嫌疑,我個人認為這跟涉嫌殺人未遂無異,即便是執行公務,亦無法免除涉嫌保警的犯罪事實。如果保警是因上級長官要求,而有此行為,亦不得免責。這些是我 服役時的訓練,老鳥再三交待,要保護自己,別弄到後來,管人的變成被關的。我很難相信保警會不知道。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33:45 ID:GttGrEGU No.5008449 del  
第二,針對無抵抗的民眾,鎮暴部隊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民眾搬離現場,不得動手。
要是鎮暴部隊不爽,可以把民眾上手銬再搬 離,然後不小心鬆手,民眾摔落地面,這都還合法。即便民眾之前有攻擊鎮暴部隊的行為,只要民眾趴在地上不動,蹲下雙手抱頭,坐下雙手舉高,對鎮暴部隊無立 即的危險,就不許再動手攻擊這個民眾,即便之前他曾經攻擊鎮暴部隊,鎮暴部隊不該是暴民。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35:10 ID:GttGrEGU No.5008455 del  
第三,人是沒有理性的,保警亦是如此,我見過人的獸性能多可怕。人殺到或打到眼紅時,保警就變成暴警了。一個現場指揮官的責任, 除了清除現場外,就是把打到眼紅的鎮暴部隊成員給隔離開來,免得打死人,重傷民眾。我認為當晚,有部分的節制,但是不夠,上述的第一點,也許與指揮官的全 面觀察能力有關。我們以前鎮暴打的對象是管訓流氓,我指揮的幾次都沒有人被打破頭。我認為這次沒有學生死亡,是警察幸運。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36:14 ID:GttGrEGU No.5008463 del  
第四,用水砲車是極不負責任的。清除現場,除了水砲車,下一步就是開著警備車的大巴士,往群眾開過去,佔領空間。其實這兩招都是殺傷力極大的,不到萬一不該使用。針對武力攻擊鎮暴部隊的暴民,也要謹慎使用。因為在這兩招之後,就只剩橡膠子彈和實彈了的最終武器了。
規範是,如果使用催淚瓦斯,搬離受催淚瓦斯影響、應無抵抗能力的民眾,都無法驅逐民眾,才可以動手打暴民,再無法控制,才用水砲。而且保警不該使用水砲打靜坐的民眾,水砲是用來打要攻擊鎮暴部隊的暴民,例如,如果學生對保警丟汽油彈,那才能用水砲。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37:59 ID:GttGrEGU No.5008473 del  
第五,指揮的混亂。大家沒有發現警察當晚跳過了催淚瓦斯這一步,就動手打人?到今天警察還是沒有解釋,也沒有人去質疑警察。催淚 瓦斯是要讓人失能的,這必要時得用,保護鎮暴部隊,也保護躁動的民眾。我猜他們是怕輿論攻擊,警察無必要而使用催淚瓦斯,一開始就決定不用。當上級給了更 大的壓力要清除現場,而保警無法執行,於是就跳過了這個重要的步驟,或是現場指揮官就忘了,因為他腦子裏可能還想著不能用催淚瓦斯。然後棍子就飛了,水砲 就開了。光是這點,警察就有業務過失的嫌疑,現場指揮官得為這個錯誤負責任。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39:45 ID:GttGrEGU No.5008478 del  
大家自由發揮,我沒打算替誰解釋,身為前鎮暴部隊的一份子,我覺得他們愧對了烏龜裝。」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41:03 ID:xripCfok No.5008483 del  
幹你可不可以把它整理成一篇
或者做成圖片再po上來
無題 無名 14/03/27(四)14:45:34 ID:tnJZwLyc No.5008500 del  
請有PTT帳號的島民轉發到PTT讓更多人知道!
#11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4:53:36 ID:dpq0IYy6] No.5008531  
嗯,既然當過的前輩也發言了,那我想事情應該不假,不過我認為一但要追究,就不應只是指揮官必須負責,包含失控的警員也需要出來,以及在網路上仗著警察身分胡亂發言者,網路發言也必須負責這應該已經是現代人的共識了
接著,既然一切遵照法律來,那麼當時有非法踏入行政院的全體學生也應該要全體受到法律懲罰,而不是因為他們身為學生就能避免,畢竟大多數應該都有20以上,能負完全的法律責任了。
#12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4:53:45 ID:nXGwkzaI] No.5008532  
>即便是執行公務,亦無法免除涉嫌保警的犯罪事實。

>針對無抵抗的民眾,鎮暴部隊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民眾搬離現場,不得動手。

>如果學生對保警丟汽油彈,那才能用水砲。

>身為前鎮暴部隊的一份子
一堆似是而非的論點,這人大概是假冒的鎮暴才不敢公開身分
#13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4:55:34 ID:f95EXp5o] No.5008538  
>>5008532

那能否提出你的身份或論點來證明你說的是對的?
#14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4:57:35 ID:H2Q2bdx6] No.5008549  
那位是黨工
#15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4:58:04 ID:/iORMpW2] No.5008553  
>>5008532
你又是哪根蔥出來反駁!?

老二像根蔥嗎
#16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4:59:04 ID:OUgZtLuc] No.5008559  
這是篇會讓689瘋狂的文章
#17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4:59:39 ID:aC5HPxXk] No.5008562  
>>5008532
錯wwww
#18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4:59:47 ID:cuvzDuq6] No.5008566  
必須把那少數幾位肇事的警員找出來!
別瞎說找不到,有影像,有警方部隊部署資訊,早晚可以比對找出來!
再以重傷害罪或意圖殺人處理之,(用鋼製警棍,有沒有人性啊!)
雖說(法律中google這重傷之定義)有困難,不過就是要這少數人 ,
去體驗馬的慣用招數!

不然這些少數肇事警員,當逃過這次,
等它們當上領導幹部職位時,同樣的事肯定會再發生,
所以必須以莒光日政治教育的方式,將人權觀念洗進警員腦中。

我這個聯招生在軍中看了十幾年的洗腦政治教育和三講班,
放心那效果挺棒的。
#19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00:17 ID:7AC.n8mk] No.5008570  
一開始闖入行政院在那邊翻箱倒櫃電腦影印機弄壞亂塗鴉吃東西打卡拍〔安安我像暴民嗎〕這幾個,才是真正該拖出來打的

至於外面那種靜坐抗議的就一個一個把他們拖走就好
#20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01:27 ID:Vm7RY82s] No.5008579  
689又要暴怒了www
#21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01:45 ID:GttGrEGU] No.5008581   
 檔名:1395903705674.jpg-(459 KB, 882x858) [預覽]
>幹你可不可以把它整理成一篇
>或者做成圖片再po上來
耶射!

>>5008532
總是會有自以為是的人跳出來說嘴
這種人對社會也不會有什麼貢獻就是了
為了維持自己卑微的存在感
說些不三不四的事來吸引別人的注意
#22 無題 姓名: undefined [14/03/27(四)15:01:48 ID:q0jbGGn.] No.5008582  
>>5008538
我的身分是黨工
利大於弊
服貿簽就對了
反對學生踐踏民主使用暴力
學生的背後是民進黨
#23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05:40 ID:L1WAyM5w] No.5008602  
欸欸島民真的很適合當紅衛兵啦
一個不具名的人打了長篇大論就當作聖經一樣想傳教
然後有個胖子坐在電腦前面錯錯錯就開始當砲灰
啊胖子說錯沒帶解釋就當他只是個胖子就好
每個都急著認定原PO是對的,真不愧是島民,我他媽愛死島民了
#24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06:24 ID:dpq0IYy6] No.5008607  
> 一開始闖入行政院在那邊翻箱倒櫃電腦影印機弄壞亂塗鴉吃東西打卡拍〔安安我像暴民嗎〕這幾個,才是真正該拖出來打的
該不該打不好說,不過這幾位的罪確實更重,尤其開了電腦的,那基本上已經觸犯了竊密罪,真的要查也很簡單,他們觸碰的東西都會留下指紋,就只看警方願不願意去查了
#25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07:30 ID:7AC.n8mk] No.5008613  
>>5008532

一直錯錯錯www

乾脆說{錯大於對}
不就好了

你如果覺得錯就說規定或其他理由反駁他
#26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07:30 ID:i/UhefQs] No.5008614  
先說我前保警役男啦,我的看法是

這篇文章所列的鎮暴執行程序都是真的
保警進行驅離時首先要讓媒體記者等無關人士離開 (這動作很容易引人遐思
並且在驅離之前會先以大聲公宣布好幾次,若不離開就開始進行驅離

驅離最主要是前列持盾手前進逐漸逼退抗議群眾
途中若有人反抗或攻擊保警,即拉入陣內逮捕
在前進途中持盾手後方的長棍手跟短棍手會從方盾間的空隙進行戳刺以逼退抗議群眾
只是戳刺,而不是敲擊,並且只能戳刺身體部位
當然混亂中誰還管戳刺或敲擊,只要能逼退群眾就好了
而這次鎮壓的那些敲擊頭部的動作明顯是執法過當
#27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09:01 ID:OUgZtLuc] No.5008621  
就怕查出來指紋是警方的人
#28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10:31 ID:7AC.n8mk] No.5008628  
>>5008602 
ㄟㄟ 我的建議是
你把胖子改成肥宅
這裡很少人用胖子 
在這裡大家都是肥宅
#29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11:28 ID:oCKF1CjQ] No.5008632  
警方說警員受傷一百多人 真是把人民當白癡 偏偏就還是真的有白癡相信

現在要拿出驗傷單 勉強只能湊出六張 還是要繼續騙 真的把國家公權視為兒戲
#30 無題 姓名: undefined [14/03/27(四)15:12:22 ID:q0jbGGn.] No.5008633  
>>5008628
幹不要提醒外來種辣
#31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16:23 ID:i/UhefQs] No.5008647  
為什麼保警出勤時不配槍只配盾牌與棍棒?
因為他們所要面對的是一般民眾,不是歹徒
保警驅離抗議群眾的基本原則是
讓群眾在安全的情況下解散,盡量避免傷害
所以保警不應該有敲擊頭部、盾牌砸人的情況出現
這次鎮壓的某張照片還有一位女學生被甩棍架住脖子抬起來,實在太誇張了
拿甩棍的那些可能是維安小組,因行政院之亂而特別叫來的
從內政委員會的立委們調查的資料顯示
警政署當天發布了 「六點之前清空行政院,不擇手段」的命令
或許可以得知為什麼那些保警會有這些過激的行為
#32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16:33 ID:dpq0IYy6] No.5008649  
> 就怕查出來指紋是警方的人
若真的打算蒐證時,警方都會統一帶手套
而搜到警察指紋的話,也可以對該警員進行偵訊,不過都有幾個笨蛋自己幹了什麼事還照下來PO上網了,那幾個人的指紋不可能找不到,警察指紋在其中,有執行任務時進入留下的可能,民眾的指紋在其中...除非那個人本來就是政府機構的人,不然絕對有問題
#33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19:53 ID:i/UhefQs] No.5008666  
>警方說警員受傷一百多人 真是把人民當白癡 偏偏就還是真的有白癡相信

江院長對外宣布受傷警察有五十幾名
實際從醫院調出來的資料,那天受比較嚴重的傷的警察只有十幾個,都是小指、腳踝的閉鎖性骨折這類傷勢
另外三十多個頂多就是擦傷而已
重點是這些受傷警察跟攻入行政院那群根本不是同一批
#34 無題 姓名: 無名 [14/03/27(四)15:20:00 ID:L1WAyM5w] No.5008668  
肥宅也是外來種開始喊的
綜合的島民都跑去綜二勞改
綜合的全都是外來種兼巴哈屁孩
沒有PO正經文的底下全都跟巴哈姆特一樣喜歡取暖互舔
沒辦法,屁孩水桶怕慣了,只要有反對聲浪就開始批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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