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警察寫篇三千字的文章,並且自編影片描述警察這些天的辛勞。當然這些影像描寫一批一批警察席地休息的影像,確實很辛苦。
但是多少影片證據顯示你們警察就跟流氓一樣,毆打手無縛雞之力的男、女學生、醫生,簡直已經喪失人性,就跟一群野獸放出籠子一樣,到處咬人。野獸咬人就當牠獸性大發,但是你們警察竟然跟野獸一樣,如今又要我們把你們當人看? 無可能的代卽?
其時,你們警察要求大家的理解、同情,很簡單,你們把哪些老鼠屎交出來,老百姓就會原諒你們。影片上打人的警察交出來,人名、單位、編號,然後以殺人罪交司法單位追究。交出下令你們如此做的長官,連同老鼠長一樣送往司法單位追究責任。
我很懷疑為什麼霹靂小組、鎮暴警察的成員打人這麼狠? 你們不是特訓來抓十大槍擊要犯嗎? 不是每遇慶典就表演從樓房垂降,像傻瓜一樣的行為嗎? 怎麼今天竟然在全國人民面前狠打人民的子女? 你們怎麼這樣不要臉? 我一直在懷疑在榮譽心和惡魔行為的背後,是什麼樣的心理造成這樣的矛盾? 可能的原因就是:
這些警察都是社會上的二流學生,說不好聽就是放牛班的學生。因為當初考不上大學,只好去念警專,在這一群被淘汰下來的學生中,逐漸形成仇視念大學的優秀學 生。這些自卑感嚴重的學生畢業後,竟然掌握維持秩序的權力。碰到當初(也許十年、十五年前)的前段班學生,當然下手不會輕。就像在軍中,吃飯等死的職業軍 人仇視由大學生擔任的預備軍官、士官,也是同樣的心理缺陷。當這些軍人上戰場時,會發生什麼事情就很難說了。
以前,我看到路邊警察出勤,我都會行注目禮,有時還會向他們說辛苦了。但是現在我看到路上的警察,我會把頭轉開,就像沒看到一樣,因為我現在鄙視警察這個 行業,應該保護人民的,現在竟然侵害人民。很簡單,當鎮暴警察出任務時,上級長官可以要求不得拔除身上標示單位、警員編號等臂章,以約束鎮暴警察的行為。 但是現在影片中的所有警察都拔除了臂章、背章,根本不知道是哪個單位、哪個編號。這就像學生考試準備作弊一樣的動作,也就是我認為警察是因為當初考不上大 學的嚴重心理障礙造成偏差的行為。你們這些單位的長官應該請心理醫生來輔導這些內心不正常的警察,以免將來發生自裁(心理承受不了自責的壓力)、槍擊長官 (自責後反射向外責怪長官)、成群攻擊官署的行為。不要認為不可能,有看過烏克蘭幾十位警察跪在面前,向人民道歉的影片嗎?
PS#1 (4/07/2014) 本人收到 udn 來函提醒本文有人反應涉及譭謗警察人員。我重讀此文,猜想可能是指:
「這些警察都是社會上的二流學生,說不好聽就是放牛班的學生。因為當初考不上大學,只好去念警專,在這一群被淘汰下來的學生中,逐漸形成仇視念大學的優秀 學生。這些自卑感嚴重的學生畢業後,竟然掌握維持秩序的權力。碰到當初(也許十年、十五年前)的前段班學生,當然下手不會輕。」
當然,警察中也有體恤民眾的好警察,我以前也遇見過幾位。但是這次在電視上看到那些把學生、醫生、中研院研究員當仇敵對待、狠打,造成頭破血流的傷害,我 竟當然怒火中燒。該段中的「這些警察」並非指那些努力抬離學生的鎮暴警察,他們努力維護社會秩序,盡了他們的職責。而是指那些超過本分,行惡人之事的鎮暴 警察。另外也有警察在網路部落格留言:
1. 如果想看女學生的暴露肉體,請當晚到鎮暴現場觀賞。
2. 用盾牌打學生,比用長警棍流的血更多。
3. 一位女警說:要是換我出場,我會更用力處理。
....
這些心理偏差的警察留言,在網路上所在多有。涉及的警察只被記申誡而已,相對於幾十位學生遭到毒打住院、不良於行,你要偏向誰? 到底「這些警察」是什麼心態? 不用我去譭謗,這些都是發生的事實。我是想嘗試分析這些警察的心態,是什麼造成他們這樣的偏激,於是我依據我在軍中碰到常備軍人歧視、惡整義務役士兵、士 官、預備軍官的情形 (每年造成不明死亡原因的軍人上百人,我自己也差點遭到毒手,死於桃園軍醫院),洪仲丘就是一例。我是嘗試給「這些警察」找出如此行為的理由,想替他們找 到「可以原諒」的原因,怎麼反而說我「譭謗」? 難不成要我誇獎他們所行是「公正」之事? 我想就算耶穌再世,也不會如此做吧!!
我只能說我也看到臂章、背章拔除的鎮暴警察中也有好行為的警察,但是因為無法確認他們是哪個單位,要誇獎也無從提及。這有點像「大尾鱸鰻」中流氓要打人 前,要戴著面具同樣的心態。警察不需要做這些「小動作」,難不成我又譭謗警察了嗎? 如果警察要表示行事公正,在出任何任務時,都能有肩章、背章、編號,這樣上述的「這些警察」做惡事時會有所顧忌,老百姓就不會隨便「譭謗」你們了。現在已 經查出有六位警察涉及毆打學生成傷,正在調查中。將來在法庭中,難保這六位警察不會以年輕時受到社會壓力,造成心理偏差的理由來脫罪。哪我說的理由就可能 是事實,也就不算譭謗。我想指責我譭謗警察的讀者,可直接留言指正。如果所說成理,我會承認下筆魯莽,道歉。但是如果只是因為是警察身分或者家屬,看到我 批評那些惡警,就說我譭謗警察,哪我只承認沒有說清楚所指為何類的警察,也就是我在此重新評論的本意。
但是多少影片證據顯示你們警察就跟流氓一樣,毆打手無縛雞之力的男、女學生、醫生,簡直已經喪失人性,就跟一群野獸放出籠子一樣,到處咬人。野獸咬人就當牠獸性大發,但是你們警察竟然跟野獸一樣,如今又要我們把你們當人看? 無可能的代卽?
其時,你們警察要求大家的理解、同情,很簡單,你們把哪些老鼠屎交出來,老百姓就會原諒你們。影片上打人的警察交出來,人名、單位、編號,然後以殺人罪交司法單位追究。交出下令你們如此做的長官,連同老鼠長一樣送往司法單位追究責任。
我很懷疑為什麼霹靂小組、鎮暴警察的成員打人這麼狠? 你們不是特訓來抓十大槍擊要犯嗎? 不是每遇慶典就表演從樓房垂降,像傻瓜一樣的行為嗎? 怎麼今天竟然在全國人民面前狠打人民的子女? 你們怎麼這樣不要臉? 我一直在懷疑在榮譽心和惡魔行為的背後,是什麼樣的心理造成這樣的矛盾? 可能的原因就是:
這些警察都是社會上的二流學生,說不好聽就是放牛班的學生。因為當初考不上大學,只好去念警專,在這一群被淘汰下來的學生中,逐漸形成仇視念大學的優秀學 生。這些自卑感嚴重的學生畢業後,竟然掌握維持秩序的權力。碰到當初(也許十年、十五年前)的前段班學生,當然下手不會輕。就像在軍中,吃飯等死的職業軍 人仇視由大學生擔任的預備軍官、士官,也是同樣的心理缺陷。當這些軍人上戰場時,會發生什麼事情就很難說了。
以前,我看到路邊警察出勤,我都會行注目禮,有時還會向他們說辛苦了。但是現在我看到路上的警察,我會把頭轉開,就像沒看到一樣,因為我現在鄙視警察這個 行業,應該保護人民的,現在竟然侵害人民。很簡單,當鎮暴警察出任務時,上級長官可以要求不得拔除身上標示單位、警員編號等臂章,以約束鎮暴警察的行為。 但是現在影片中的所有警察都拔除了臂章、背章,根本不知道是哪個單位、哪個編號。這就像學生考試準備作弊一樣的動作,也就是我認為警察是因為當初考不上大 學的嚴重心理障礙造成偏差的行為。你們這些單位的長官應該請心理醫生來輔導這些內心不正常的警察,以免將來發生自裁(心理承受不了自責的壓力)、槍擊長官 (自責後反射向外責怪長官)、成群攻擊官署的行為。不要認為不可能,有看過烏克蘭幾十位警察跪在面前,向人民道歉的影片嗎?
PS#1 (4/07/2014) 本人收到 udn 來函提醒本文有人反應涉及譭謗警察人員。我重讀此文,猜想可能是指:
「這些警察都是社會上的二流學生,說不好聽就是放牛班的學生。因為當初考不上大學,只好去念警專,在這一群被淘汰下來的學生中,逐漸形成仇視念大學的優秀 學生。這些自卑感嚴重的學生畢業後,竟然掌握維持秩序的權力。碰到當初(也許十年、十五年前)的前段班學生,當然下手不會輕。」
當然,警察中也有體恤民眾的好警察,我以前也遇見過幾位。但是這次在電視上看到那些把學生、醫生、中研院研究員當仇敵對待、狠打,造成頭破血流的傷害,我 竟當然怒火中燒。該段中的「這些警察」並非指那些努力抬離學生的鎮暴警察,他們努力維護社會秩序,盡了他們的職責。而是指那些超過本分,行惡人之事的鎮暴 警察。另外也有警察在網路部落格留言:
1. 如果想看女學生的暴露肉體,請當晚到鎮暴現場觀賞。
2. 用盾牌打學生,比用長警棍流的血更多。
3. 一位女警說:要是換我出場,我會更用力處理。
....
這些心理偏差的警察留言,在網路上所在多有。涉及的警察只被記申誡而已,相對於幾十位學生遭到毒打住院、不良於行,你要偏向誰? 到底「這些警察」是什麼心態? 不用我去譭謗,這些都是發生的事實。我是想嘗試分析這些警察的心態,是什麼造成他們這樣的偏激,於是我依據我在軍中碰到常備軍人歧視、惡整義務役士兵、士 官、預備軍官的情形 (每年造成不明死亡原因的軍人上百人,我自己也差點遭到毒手,死於桃園軍醫院),洪仲丘就是一例。我是嘗試給「這些警察」找出如此行為的理由,想替他們找 到「可以原諒」的原因,怎麼反而說我「譭謗」? 難不成要我誇獎他們所行是「公正」之事? 我想就算耶穌再世,也不會如此做吧!!
我只能說我也看到臂章、背章拔除的鎮暴警察中也有好行為的警察,但是因為無法確認他們是哪個單位,要誇獎也無從提及。這有點像「大尾鱸鰻」中流氓要打人 前,要戴著面具同樣的心態。警察不需要做這些「小動作」,難不成我又譭謗警察了嗎? 如果警察要表示行事公正,在出任何任務時,都能有肩章、背章、編號,這樣上述的「這些警察」做惡事時會有所顧忌,老百姓就不會隨便「譭謗」你們了。現在已 經查出有六位警察涉及毆打學生成傷,正在調查中。將來在法庭中,難保這六位警察不會以年輕時受到社會壓力,造成心理偏差的理由來脫罪。哪我說的理由就可能 是事實,也就不算譭謗。我想指責我譭謗警察的讀者,可直接留言指正。如果所說成理,我會承認下筆魯莽,道歉。但是如果只是因為是警察身分或者家屬,看到我 批評那些惡警,就說我譭謗警察,哪我只承認沒有說清楚所指為何類的警察,也就是我在此重新評論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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