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討論] 愛國同心會
時間Tue Feb 17 18:54:38 2015
http://ppt.cc/C-O9 黃暐瀚 FB
合法與合理之間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第一天,就為了法輪功成員在101被打的事情震怒,
現在李德威申請退休,二月一號即將生效,信義分局長,誰來接呢?
柯市長昨天說:【誰能處理101的糾紛,我就讓誰當分局長】。
問題是,如果只是叫囂,沒有動手,警察如何能阻止愛國同心會的成員,
前往現場抗議?
愛國同心會與法輪功的101大戰,一般分為四種狀況:
狀況一 舉五星旗:
看了也許討厭,但在台灣拿他國國旗,其實無罪。
狀況二 擴音喇叭:
照規定環保局可以到場開罰,不過分貝器一拿出來,對方就關喇叭,
舉證非常困難。(就算開罰,也是開罰單,不能把人抓走)
狀況三 互相叫罵:
被辱罵者,可提出告訴。但警察不能,只因為出口罵人,就強行逮捕。
最後一個狀況 是直接打人:
打人涉及傷害罪,警察絕對可以逮捕。
問題是 過去這段時間,愛國同心會叫囂的多,打的人少,
警察實在無法,限制任何團體不能出現在甚麼地方,
除非台灣不是民主國家。
柯P說的不合理,我理解。但誰來界定甚麼合理?甚麼不合理?
連合不合法,都常常無法透過司法認定,
柯P之怒,想要一舉趕絕愛國同心會,可能有欠思慮。
今天下午我去101現場,跟幾個法輪功的人員聊天,
他們說:
【我們靜坐、他們叫囂,通常不會衝突。
會衝突的大多是看不過去的路人,跟他們吵,我們不會跟他們吵】。
我問:
【那你們希望他們可以不要來嗎】?
答:【能不要來,那當然是最好,
不過在台灣,要去哪裡,其實也是他們的自由】。
說的真好啊!我們是台灣,不是極權的中國。
任何人的【違法行為】,都不該被容忍;但違法行為以外的,
該不該在法律之外,由某人說了算呢?
-----------------------------------------------------------------------------
為什麼不驅離?
上一篇寫法輪功與愛國同心會在台北101前的「四年抗戰」,
很多網友提出質疑:「警察怎麼不驅離」?
其中還包含一些陰謀論,說真的,都政黨輪替了,現在的市長是柯文哲,
如果過去都是因為國民黨包庇愛國同心會,
那現在國民黨在台北市下野了,總可以「強力執行」了吧?
為什麼不?因為一切都得依法。
1 這場地是101的,101不說話,
警察無法用「違反集遊法」去處理任何滯留在101土地上的人。
事實上不只法輪功與愛國同心會,很多不同政治主張的團體,
常常在這裡搖旗吶喊,只要不動手,都OK。
2 101長期默許這些狀況發生,也不提出異議,所以包括法輪功,
跟愛國同心會在過去四年來,都未取得合法的集會遊行的權利,
也就是說,信義分局根本無法為了保障一方的集會權利,
而去驅趕另外一方。
(如果有合法申請集會遊行,警察就會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3 我的看法很簡單:
如果法輪功可以在那邊,愛國同心會當然也可以在那邊,
其他的團體也都一樣,只要不違法,
人人都是一樣的標準,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4 最後,不管是誰在那邊,都不能違法。
「打人、噪音、謾罵」,都各自得面對這些行為的後果。
警察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緊急作為。
至於噪音污染法,我支持連續開罰;
曾被辱罵的,有人早提告了,因為處罰都太輕,
愛國同心會看來是告不怕。
結論:我不覺得信義分局有什麼失職,民主國家,不是樣樣都能「積極作為」。
我絕不喜歡這個組織,吵死了,而且所謂愛國,
愛的應該也不是中華民國,我一點都不認同他們。
但儘管如此,我還是覺得,應該依法辦事,
不能因為「大眾都討厭他們」,就可以對他們進行法律之外的處置。
----------------------------------------------------------------------------
這篇文章講出了許多警察執法的侷限了,
不過不同意信義分局沒有失職
基層一定也很無奈,但是高層消極也是事實
柯P的話一開始喊太滿了,
這個已經不單純是警察行政裁量的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了
剩下的政治責任他要自己擔
個人的想法
1.由於台北市有1席101的董事,直接提案把101前劃成不准宣傳的空間
2.透過關係,讓大陸方面施壓愛國同心會(不過柯P沒什麼本錢跟人家談)
不然如果有城市論壇交流時,可以當面直接講
說這樣放任宣揚的做法只會失掉台灣民心
3.24小時警察緊迫盯人,最好現場錄影wifi上傳以杜悠悠之口
4.網友教的,由警察出面跟當地黑道或是八大行業業者暗示
如果沒有看到愛國同心會再出來吵鬧,
大家可以免臨檢1個月,很快人都消失不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94.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4170484.A.D0A.html
※ 編輯: pagenotfound (218.164.194.32), 02/17/2015 18:56:10
推 abcd0: 一個垃圾團體,另一個邪教。都滾出101前最好 02/17 19:12
推 MADAOTW: 要有民眾檢舉 之前我有試過報警 趕走樓下醉漢 02/17 19:20
噓 wgadv: 太陽花學運,警察執法過當有處罰嗎?根本選擇性執法 02/17 19:37
→ Miule: 要說邪教,個人崇拜和商業化還有思想控制比法輪功更嚴重 02/17 19:49
→ Miule: 的(類)宗教團體多的是 02/17 19:5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