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討論] 愛國同心會

http://ppt.cc/C-O9 黃暐瀚 FB 合法與合理之間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第一天,就為了法輪功成員在101被打的事情震怒, 現在李德威申請退休,二月一號即將生效,信義分局長,誰來接呢? 柯市長昨天說:【誰能處理101的糾紛,我就讓誰當分局長】。 問題是,如果只是叫囂,沒有動手,警察如何能阻止愛國同心會的成員, 前往現場抗議? 愛國同心會與法輪功的101大戰,一般分為四種狀況: 狀況一 舉五星旗: 看了也許討厭,但在台灣拿他國國旗,其實無罪。 狀況二 擴音喇叭: 照規定環保局可以到場開罰,不過分貝器一拿出來,對方就關喇叭, 舉證非常困難。(就算開罰,也是開罰單,不能把人抓走) 狀況三 互相叫罵: 被辱罵者,可提出告訴。但警察不能,只因為出口罵人,就強行逮捕。 最後一個狀況 是直接打人: 打人涉及傷害罪,警察絕對可以逮捕。 問題是 過去這段時間,愛國同心會叫囂的多,打的人少, 警察實在無法,限制任何團體不能出現在甚麼地方, 除非台灣不是民主國家。 柯P說的不合理,我理解。但誰來界定甚麼合理?甚麼不合理? 連合不合法,都常常無法透過司法認定, 柯P之怒,想要一舉趕絕愛國同心會,可能有欠思慮。 今天下午我去101現場,跟幾個法輪功的人員聊天, 他們說: 【我們靜坐、他們叫囂,通常不會衝突。 會衝突的大多是看不過去的路人,跟他們吵,我們不會跟他們吵】。 我問: 【那你們希望他們可以不要來嗎】? 答:【能不要來,那當然是最好, 不過在台灣,要去哪裡,其實也是他們的自由】。 說的真好啊!我們是台灣,不是極權的中國。 任何人的【違法行為】,都不該被容忍;但違法行為以外的, 該不該在法律之外,由某人說了算呢? ----------------------------------------------------------------------------- 為什麼不驅離? 上一篇寫法輪功與愛國同心會在台北101前的「四年抗戰」, 很多網友提出質疑:「警察怎麼不驅離」? 其中還包含一些陰謀論,說真的,都政黨輪替了,現在的市長是柯文哲, 如果過去都是因為國民黨包庇愛國同心會, 那現在國民黨在台北市下野了,總可以「強力執行」了吧? 為什麼不?因為一切都得依法。 1 這場地是101的,101不說話, 警察無法用「違反集遊法」去處理任何滯留在101土地上的人。 事實上不只法輪功與愛國同心會,很多不同政治主張的團體, 常常在這裡搖旗吶喊,只要不動手,都OK。 2 101長期默許這些狀況發生,也不提出異議,所以包括法輪功, 跟愛國同心會在過去四年來,都未取得合法的集會遊行的權利, 也就是說,信義分局根本無法為了保障一方的集會權利, 而去驅趕另外一方。 (如果有合法申請集會遊行,警察就會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3 我的看法很簡單: 如果法輪功可以在那邊,愛國同心會當然也可以在那邊, 其他的團體也都一樣,只要不違法, 人人都是一樣的標準,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4 最後,不管是誰在那邊,都不能違法。 「打人、噪音、謾罵」,都各自得面對這些行為的後果。 警察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緊急作為。 至於噪音污染法,我支持連續開罰; 曾被辱罵的,有人早提告了,因為處罰都太輕, 愛國同心會看來是告不怕。 結論:我不覺得信義分局有什麼失職,民主國家,不是樣樣都能「積極作為」。 我絕不喜歡這個組織,吵死了,而且所謂愛國, 愛的應該也不是中華民國,我一點都不認同他們。 但儘管如此,我還是覺得,應該依法辦事, 不能因為「大眾都討厭他們」,就可以對他們進行法律之外的處置。 ---------------------------------------------------------------------------- 這篇文章講出了許多警察執法的侷限了, 不過不同意信義分局沒有失職 基層一定也很無奈,但是高層消極也是事實 柯P的話一開始喊太滿了, 這個已經不單純是警察行政裁量的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了 剩下的政治責任他要自己擔 個人的想法 1.由於台北市有1席101的董事,直接提案把101前劃成不准宣傳的空間 2.透過關係,讓大陸方面施壓愛國同心會(不過柯P沒什麼本錢跟人家談) 不然如果有城市論壇交流時,可以當面直接講 說這樣放任宣揚的做法只會失掉台灣民心 3.24小時警察緊迫盯人,最好現場錄影wifi上傳以杜悠悠之口 4.網友教的,由警察出面跟當地黑道或是八大行業業者暗示 如果沒有看到愛國同心會再出來吵鬧, 大家可以免臨檢1個月,很快人都消失不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94.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4170484.A.D0A.html ※ 編輯: pagenotfound (218.164.194.32), 02/17/2015 18:56:10
abcd0: 一個垃圾團體,另一個邪教。都滾出101前最好 02/17 19:12
MADAOTW: 要有民眾檢舉 之前我有試過報警 趕走樓下醉漢 02/17 19:20
wgadv: 太陽花學運,警察執法過當有處罰嗎?根本選擇性執法 02/17 19:37
Miule: 要說邪教,個人崇拜和商業化還有思想控制比法輪功更嚴重 02/17 19:49
Miule: 的(類)宗教團體多的是 02/17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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