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日 星期日

【專文】沒有常識的台灣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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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登峰 (電機工程博士,曾任職美國貝爾實驗室) 2016-04-03 14:15
【專文】沒有常識的台灣政治
「你不管政治,政治會管到你」,這句話用到無緣無故變成政治鬥爭箭靶的翁啟惠身上,十足諷刺。(截圖取自Youtube)
台灣的政治有很多非常的不合理。說得白一點,非常的沒有常識。
我擧幾個例子。這幾天,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病住院,未依依原定計畫返國到立法院報告。結果立法院提案通過「嚴厲譴責」翁啟惠。
自己用常識推論,如果有人住院了,那一定是生病了。我在美國還沒有聽過沒有生病可以住院的。還有,如果生病要住院的,平常都是比較重的病。只要病稍微好一點,醫生一定把病人趕回家自己療養;不然被醫藥保險公司查出,會被當成是詐欺情形。
翁 啟惠既然說會回台灣,只要再等幾天就知道他是不是「託病滯美不歸」。竟然連等幾天都不肯,就要「嚴厲譴責」翁啟惠「藐視國會」!照這種邏輯,國會要你來報 告,你就不可以生病。這樣合理嗎?還有,只是慢了幾天,為什會「有辱學者風範」、「讓中研院學術聲譽蒙塵」?立法院是代表全國民意的機關,為什麼還沒聽他 的報告,就已經把他認定是全國公敵了?
翁啟惠有沒有圖利自己?
對我來説,浩鼎案最大的問題,其實是翁啟惠有沒有圖利自已?更重要的是,他有沒有利用他的中研院院長的職位來圖利自己?以及,他有沒有牽涉到內線交易?還有,他用女兒的名字持有股票,合理嗎?
我認為只要有點常識,這些都不是很複雜的問題。
他的女兒持有股票,他卻向外說他沒有持有股票,當然不對。下一段我會解釋。
浩鼎在上市以前,他的女兒以相當低於市價的價格取得三千張股票,這樣有沒有圖利自已?
他在美國成立的公司,投資者和技術者之間的股票要怎麼分,是他們自己的事,沒有任何違法的問題。但他的股票登記在女兒的名下,這樣合法嗎?合理嗎?
我自己也在美國成立過公司,也有一些股票登記在子女的名下,主要的目的是節稅。政府也知道,完全合法。我相信翁啟惠的動機應該也是一樣,沒有其他目的。在我的心目中,這些股票還算是他的。
這家公司後來賣給浩鼎。在上市以前,股票要怎麼分,是浩鼎股東的事。他(的女兒)低價買到股票,是有為自己圖利。但這是浩鼎和原來這家公司之間的事。他把這家公司賣掉,本來就是要圖利呀!這樣有利用他的中研院院長的職位來圖利嗎?應該是可以接受公評。
另外,也許最重要的是,他有沒有牽涉到內線交易?
他在浩鼎宣布解盲失敗之前一兩天,賣了十張股票,被批評為有「內線交易」。但請大家用膝蓋想想:如果你有三千張股票,你知道股票會大跌了,你會只賣十張嗎?
你認為中研院院長要圖利,會只賣十張,會那麼twî(台語,第五音)嗎?為什麼一些報導都說他在解盲失敗之前賣了股票,是內線交易,但卻故意不說是賣了幾張?
你有聽過交易額不到1%(10/3000=0.333%)的「內線交易」嗎?這是常識問題,有那麼複雜嗎?
當事者親屬的責任
翁啟惠在浩鼎的股票是他女兒的名字,他有沒有責任?
有的人說既然是登記在他女兒的名字,和他在法律上就沒有關係。我不同意。
我舉兩個發生在美國,很多台灣人也很熟悉的例子:其一,十幾年前有一家叫Enron的上市公司,專做跟能源有關的期貨,一年做到美金千億,股票高漲。
後來被人發現他們是做帳的,股票大跌。許多人損失非常慘重。董事長 Ken Lay和公司許多高層都被起訴。
我本人不是學法,對於「起訴」這種新聞向來都只看標題,不看內容。但那一天,我因公外出,坐飛機。就買了一份報紙,在飛機上看了起來。
根據新聞描述,Ken Lay第一次出庭。法官下令凍結他所有的財產,也凍結他太太名下所有的財產。還有他的子女以及子女的太太先生以及孫子們的財產也都凍結。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還加了一句「除非他們(指兒孫們)能證明他們的財產或錢是自己賺的。」
開完庭後,記者訪問幾個當事人及律師,講了一大堆,但沒有人抗議凍結財產的事。
其二,大約六、七年前,紐約有一個名叫Madoff的人,也因為開設的投資公司詐欺(做類似台灣以前的鴻源)被捕。過了一陣子,報上説他的一個兒子自殺了。
報上說,不但法官凍結他的兒孫們的財產,檢察官也起訴他的兒子及孫子們,因為他們都有拿到錢。他的兒子因擔心他的兒子們(就是老先生的孫子們)會被判刑入獄,憂鬱無法成眠,最後精神崩潰自殺了。
但,並沒有人説他的兒孫的人權被侵犯了。也就是說,以美國的司法標準來看,對於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例,任何人出事的時候,他們的親屬不必然是無關的。
翁啟惠的女兒是因為他的關係才拿到股票,當然他也有責任。只要他的女兒有股票,他就不能只說他沒有股票,那是誤導大眾。
去年八仙塵爆發生後,記得檢察官也要求凍結八仙樂園老闆的帳戶。報上説他的名下已經沒有什麼錢。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沒有什麼辦法。
台灣的法律能夠實行到這種地步,還有常識嗎?
難怪有許多政治人物都說他們「法律沒問題」。
那些是非常沒有常識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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