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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人權的美國 反對台灣建國?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繼一九七九年首次訪台後,於今年(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再次拜訪台灣時,在與台灣企業界領袖的私下餐 會中,針對兩岸問題指出,他認為「一個中國」是在保護台灣;而如果台灣走上獨立的路線,中共為此對台動武,即使與美國翻臉也在所不惜,這點他沒有任何懷 疑。此話一出,引起了國內許多研究台灣問題的專家學者一陣嘩然。柯林頓身為美國的卸任元首,卻發表這樣的演講,這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談話,僅管柯林頓的 發言完全符合美國政府處理台灣問題慣有的態度和邏輯,但是在這裡,筆者仍然要針對柯林頓的演講內容提出強烈的批判。
柯林頓的發言固然符合了美國慣有的對台政策,但是美國所謂「慣有的對台政策」是自二次大戰以後,這六十年來,美國除了為了 自己本身在北太平洋地區的利益,而故意模糊台灣問題之外,原本應該將台灣群島納入自己的美國屬地,卻因為韓戰爆發,美軍為了減少傷亡,而選擇將位居東亞列 島防線中樞的台灣,暫時委託蔣介石接管,避免共產勢力突圍而出,衝破東亞島鏈。美國此種做法固然減少了美軍在韓戰之中的損耗,可是也讓台灣人民經歷了蔣氏 政權專政獨裁的苦難,更喪失了當時將台灣群島納入美國屬地的契機。回首當年,美國若回想起之前為了防堵共產勢力的擴張,而選擇與蔣介石妥協,我相信美國絕 對是非常後悔的。有朝一日美國國務院的台灣群島機密檔案若能公諸於世,全世界應該都會瞭解,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權益與生活空間,是如何的被一向標榜自由 民主人權的美國所拋棄。
美國政府的奇怪政策
美國是全世界唯一有「台灣關係法」的國家,而這個法竟然是美國的國內法,相信不只是有許多的台灣人民不懂,在全世界懂的人恐怕也不多。「台灣關係法」中說明了美國的對台政策:
一、重申維護及促進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二、本法任何條款,都不得被解釋為美國贊成把台灣排除或驅逐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
三、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負台灣人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受威脅,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由以上三點我們可以得知,美國捍衛台灣就好像是在捍衛自己的領土一樣,擁有絕對的責任與決心。如果台灣不是美國二次大戰後的美國屬地,請問台灣是什麼?如果美國沒有擁有台灣的「戰後主要佔領權」,美國又憑什麼對台灣指三道四?我們從此得知,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一點 ─ 那就是美國是台灣的主要軍事佔領國,台灣是美國的屬地之一,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享有主權的國家,台灣的主權仍在美國手上。
我們再看看另一個例子,台灣竟然是以「獨立關稅區」的身份進駐WTO(世界貿易組織),台灣能加入WTO也是美國所安排 的,這是一個相當特別的例子。所謂「獨立關稅區」的概念是來自於國際戰爭法中,戰敗國被戰勝國佔領時期的特殊安排。可是,台灣目前並沒有發生戰爭,如果有 戰爭的話,應該是要追溯到六十年前台灣(日本)與美國的戰爭,在美國贏得對日勝利的情況下,因此台灣目前的主權仍在美國手中,是屬於美國軍事政府管理下的 屬地,此點是無庸置疑的,正因為台灣目前是美國屬地的關係,美國支持台灣以「獨立關稅區」的身份加WTO,是完全符合國際法中的相關規定,這也是美國身為 對台灣的軍事佔領國,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之一。
美國害怕為什麼台灣的防禦性公投?
二OO三年,陳水扁總統首次提出「台灣防禦性公投」的議題,引起了美國的強烈關注。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便曾經針對台灣 公投議題明確表示,美國「反對」台灣舉行任何會改變台灣現狀或朝向獨立的公民投票,而十二月十二日時,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卜濬哲也對台灣舉行 「防禦性公投」表達嚴重關切。十二月十五日,澳洲與紐西蘭呼籲中國與台灣應避免雙方緊張行動,隨後於二OO四年一月七日,卜濬哲又表示若台灣內部持續推動 台灣公投,美國將會有後續動作,這些消息都被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炒做為「反扁」的藉口,殊不知,美國之所以會對「台灣防禦性公投」問題嚴重關切,不在於 「防禦性公投」本身,而是台灣若舉行「防衛性公投」,將會改變「台灣是美國屬地」的美國政策,美國在東亞的利益將受到嚴重的損害。
在美國政府的認知中,「防禦性公投」是一種漸進式的台獨,這和美國堅持台海問題,應以和平方式解決的理念相違背,若是公投 結果通過法定門檻,台海現況勢將改變,此舉將嚴重傷害美國的權益,所以美國不斷的透過外交壓力,逼迫扁政府接受撤銷「防禦性公投」的意圖相當明顯。可是弔 詭的是,美國國務卿鮑爾在「2004年工作報告」中曾公開表示支持新興民主國家,並鞏固加強比較脆弱的民主國家,進而激發各國人民的希望,使二十一世紀成 為全世界自由的世紀。為何美國會出現這種對台灣與新興民主國家的兩面手法,實在讓人丈二金鋼摸不到頭緒,到底美國是在想什麼?難道台灣人與美國所談的問題 不在同一條道路上嗎?又或者美國與台灣的對話是雞同鴨講?台灣的民主進步與經濟成果不算是新興的「民主國家」嗎?從表面上看來,兩者故然是充滿矛盾,但是 瞭解到實際的基本情況後,其實就不難理解,那就是台灣確實是美國二次大戰的遺留問題,美國還是台灣的軍事佔領國,美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美國對台灣的戰後 恢復工作還沒有完成,這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責任,對此美國責無旁怠。
一九七二年,中國與美國簽定「上海公報」,把台灣的前途放置在一個看不見的未來。可是,當時全世界竟然沒有一個國家對此事提出異議,我們可以理解的是,如 果「台灣主權」不在美國手中,為何美國有這種權利可以任意操縱台灣前途的命運?當時的美國政府不敢講是因為有其考量,畢竟美國需要拉攏中共來防堵蘇聯的威 脅。而當年的台灣國民黨偽政府故意不說,我們是可以理解的,賓為國民黨的政權是經由不合法的手段來取得,因此想要藉此茍延殘喘來護統治權,也是無可厚非。 但是這對於標榜台灣人民自己執政的民主進步黨來說,在面對台灣的主權問題時,既不肯講也不願意說,我就覺得非常沒有道理,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有權利決定台灣 的前途,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有義務要跟台灣民眾說清楚、講明白,而不是讓許多泛藍的政客,以一些穿鑿附會的言論,來愚弄善良的台灣人民。
蔣經國先生早已透露台灣主權問題
蔣經國先生曾在「風雨中的寧靜」一書中,有一段文字記載,裡面說道:「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為共匪奪取而入俄國勢力範圍,使其南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 口,計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在此,筆者所要提出一個疑問是,文句裡所謂的「交還」代表的是什麼意思?如果台灣不是美國的海外屬地,那蔣經國為何要把 台灣「交還」給美國?這其中的含意值得大家深思。
我們在美國國務院解密的外交檔案中,還發現了一套周詳的「驅蔣計畫」,整套計劃對於當年蔣介石政權的殘暴行徑與美國密謀逼迫蔣氏退讓,有完整的規劃與記 載,而孫立人將軍正是計劃中的一員,美國從不避諱地對台灣的領導人加予干預,甚至以戰爭恐嚇台灣人民,從美國的行徑來看,美國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的仍 然存在,已經昭然若揭。
美國杜魯門總統任內主導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國務卿杜勒斯‧艾森豪,一九五七年二月七日,曾經簽定「『中華民國』與美國協防條約」,在參議院曾經宣稱中華民國 只是擁有台灣的次要佔領權(Occupying Power)而已,在條約內容只有使用屬地(territories) 一辭,而不是使用主權(sovereignty)一詞,這表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雖與美國簽有合同,但是也只能算是台灣的次要佔領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對台 灣的任何權利,都是被排除在美國的主要佔領權之後,這也是為何台灣會處處受制於美國主要原因。
台灣地位確實尚未決定
我們要討論到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觀念,應該回溯到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既非簽署國,也未被邀請與會,而條約中的所謂「中國」,並沒有被授權佔領 或擁有「台灣、澎湖地區」。台灣與澎湖原來是日本國的一部份,中華民國是以「被美國委託的身份」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台灣與澎湖當然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的 「獨立關稅區」,中華民國是以台灣次要佔領國的身份暫時擁有台灣與澎湖,只要美國不宣佈對台灣放棄主要佔領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對台灣、澎湖任何 的領土企圖,都會引起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重大糾紛」。
保護台灣大聯盟 發言人
林 志 昇
2005年3月2日完稿
※參考資料:
1. 哈佛亞洲季刊 2004年 秋季 作者 何瑞元
題目:瞭解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灣、澎湖之處置
2.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作者 彭明敏 黃昭堂
3. 當代國際法文獻選集 作者 陳隆志 許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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