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林志昇著作 > 台美關系關鍵報告
台灣領土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嗎?
台灣人有自己的主權嗎?很遺憾,答案是:沒有。
看完這句話,肯定有很多的台灣人不能同意,甚至於想要開口罵人,但是請耐著性子,繼續看下去。如果你住在一棟房子六十年, 在你開始住之前,沒有向任何人辦理承租手續,房子也不是從法院標購或經過買賣程序獲得,所以這棟房子不論你住多久,只要房東一開口向你要房子,你就得要搬 家。如果你要繼續居住的話,你就要去跟房東討論續租或承購的問題,這個道理是一般常識,所有人都應該瞭解。
現在我們來看看台灣領土主權問題,所顯示的道理,跟剛才的說明是完全一致的,一九四五年台灣(日本)戰敗以後,日本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和五十一個交戰國,簽定了舊金山和平條約,其中第二(b)條中記載─「日本放棄台灣主權跟台灣的任何名號」。
從這款條文中,我們可以瞭解到:
一:如果日本手上沒有台灣的主權,何來放棄之說?這說明了台灣在一九四五年前的主權
歸屬,就是日本,這是非常明確的。
二: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雖然沒有提到放棄給誰,但是在第二十三條,卻明顯指出「美
國擁有日本及其殖民地之主要佔領權」,這個條約有四十八個簽署國有承認的事實,台
灣的領土主權,若不是屬於美國,那是屬於誰的呢?
三:中國有些學者,因為民族主義思想作祟,認為台灣地區的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就
是中華民國國民,這是一個強辭奪理的爭辯。其實在一九四五年十一月,蔣介石政權沒
有經過台灣人的選擇同意,強迫的將當時具有日本國籍的台灣人民,變成中華民國國
籍,這是完全違反國際法的。
四: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正式生效,日本法院根據和約規定,正式宣
佈解除台灣人民的日本國籍。中華民國的國籍法在一九二九年二月五日公佈實行,而
該國籍法並沒有包括台灣彭湖地區,直到今日,包括二OOO年二月九日,才修定的國
籍法,仍然沒有包括台灣居民的國籍,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因為台灣領土主權,不屬
於中華民國。
五: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至今,所有的官方或民間找不到任何有關於「中華民國為台灣的
主要佔領權」有關的文件記載,再度突顯中華民國軍隊只是接受盟軍委託,代理美國
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只是擁有對台灣的次要佔領權。
美國政府對台灣主權認知
從一九四五年迄今,美國政府對台灣的看法持續維持:
一、美國政府從未宣佈放棄台灣主權給中華民國,因此,美國擁有對台灣的主導權。
二、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安理會成員之一,美
國認知「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台灣地區唯一的合法政府。
三、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
四、依照美國的國內法─「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的政府正確名稱不是叫做「中華民國」,而是稱之為「台灣」。
五、台灣沒有資格加入聯合國。
六、美國有義務維護台灣領土安全,維持台灣海峽為國際航道。
七、美國以對待戰敗國的形勢,協助台灣以獨立關稅區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八、根據一九四年的日內瓦公約,美國遵守「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給戰勝國」。
九、台灣與澎湖於一八九五年,因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台灣、澎湖」根據條約已屬於日本,毫無疑問,日本是一主權獨立國 家,所以「台灣、彭湖」已經不是「中國國內問題」,而是國際社會問題。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對中國應得的好處已經明文規定,其中並沒有包括台灣與澎湖。甚至 一九五O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有關「台灣是不是中國一部份」的問題,聯合國已經給中國辯解的機會,但是仍然沒有被聯合國所接受,「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已經是全世界所接受的事實。
十、台灣是美國前軍事政府(現已交國務院及國防部)所管轄的「未確定」(Un-determined)、「未組織」(Unorganized)及「未合併」(Unincorporated)屬地(territory),目前屬於「暫時狀態」(Interim Status)。
說明:
1. 「未確定」(Undetermined):在美國政府管轄下的政治地位,尚未被認定。
2. 「未組織」(Unorganized):美國尚未授權制定憲法的地區。
3. 「未合併」(Unincorporated):屬於不確定永久與美國共存共容的領土,對美國而言,
是 在海外的國內自治區(Self-governing Dominion),相當於外國。
4. 「暫時狀態」(Interim Status):因為二次大戰日本被戰敗,放棄台灣領土,台灣在未
確定政治地位的情況下,依聯合國公約、日內瓦公約及海牙公約,不屬於最後政治狀
態。對台灣而言,是屬於穩定之過渡期。
陳水扁總統的錯誤理解
扁宋會後,在台灣政治圈滔天大浪,總統府資政與國策顧問紛紛辭職,仔細觀察其爭執點,剛好說明了台灣的主權問題跟國家定位 一直讓大家弄不清楚,才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陳總統說要把台灣的國名改成台灣共和國,在他任期內他做不到,因為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家叫中華民 國,沒有宣佈獨立的問題,陳總統又說台灣憲法是全世界少有的五權憲法,要經過立法院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再交給人民複決同意,才能完成,而改國號,和要把中 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也要經過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同意,他表示,在他任內,做不了也辦不了,因為立法院內支持政府的席次,不到半數,阿扁甚至於誇張的說 「李登輝做總統也改不了國號」。
筆者要向陳總統說「陳總統,您錯了」,如果由李登輝先生擔任總統,李前總統一定改得了國號,一定可以制定新憲法,因為李前 總統對台灣的主權與定位問題,研究的非常透徹,將台灣問題及定位研究的清清楚楚,是身為國家領導人的國家與義務。我們不能受制於蔣氏政權企圖統治台灣的錯 誤思想,及美國政府維護自己利益的圖謀,應該將台灣問題回歸於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台灣現況,筆者所以之膽敢說李前總統能辦得到,是因為筆者的十篇論文,完 全根據李前總統的思想與指導,而完成的,只要看完這十篇有關於台灣主權與定位問題,就可以明白,筆者為何會有這樣的自信認為「陳總統做不到的,李前總統可 以做得到」!
台灣拒絕承認事實將付出代價
千島群島與庫頁島南部,二次大戰後,被蘇聯佔領而被蘇聯併吞為其領土,直到今天,日本仍持續堅決的向蘇聯索討,按照國際公 約的規定,日本的堅持是有道理的,因為戰勝國不得合併戰敗國的領土,是現今國際法上所公認的,事實證明,當年日本的台灣,是被美軍短暫佔領後,委託給中華 民國接管,一般擁有軍事佔領權的國家,在當地實質統治,不能轉移主權,是國際法原則所限制的,戰勝國不能因為佔領而主張歸其所有。時至今日,美國仍只在暗 中或不公開的說明擁有台灣主權,沒有幫助台灣什麼事,反而在國際上處處干擾台灣,希望台灣能維持現狀,說穿了,就是美國為了維護國家的利益,才會使用這樣 的手段,也犧牲台灣人的權益。
台灣與中南美的波多黎各,都是美國的海外屬地(尚未合併的領土),依照美國憲法中規定,美國政府對兩地都應該善盡保護屬地 的義務。美國政府負責波多黎各屬地的國防任務,而波多黎各人民並沒有支付任何費用,可是台灣卻沒有受到對等於波多黎各的待遇,受到美國的保護,反而台灣的 男生都要服兵役,替美國看守太平洋防線,每年還花費大筆金額購買武器,保護美國的屬地台灣。對美國而言,裝傻是一件最快樂的事,最好台灣人永遠不知道真 相,這樣美國還樂得輕鬆,既不用出力,又可以賺錢,美國何樂而不為?為了美國自己的利益,美國當然不會放棄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所以從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 主權獨立,反對台灣正名,及反對台灣制憲的態度,就可以很清楚瞭解到美國的自私,美國這種近似「金光黨」手段,把台灣的政府和民眾騙的七葷八素,實在是可 惡至極。從蔣介石流亡政權到今天的台灣之子政府,台灣民眾一直生活上在美國的偽善之中,如果我們今天還拒絕接受「台灣是被美國佔領」的事實,而不依美國憲 法向美國國防部和國防部要求權利,等於放棄了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台灣主權意識的伸張恐怕將遙遙無期了。
台灣的藍綠朝野政黨,都堅信統獨意識,可以為自己的陣營擴大版圖。政治人物每天口水亂噴,不做正事,還洋洋得意,樂此不 疲,實在令人寒心。實際上,台灣被美國佔領的事實,已經被朝野雙方引導而陷入錯誤方向而不自知,從筆者以上的文章便可以確定「現今台灣的主權確實是在美國 手上」。保護台灣是美國身為佔領國應盡的義務,這是美國不能推諉的責任。所以,筆者在此呼籲台灣人民應正視台灣主權定位問題,不僅可以省下鉅額的國防預 算,我們的社會也可以正常發展,朝向建立「美國放棄台灣主要佔領權」的正常國家邁進。
保護台灣大聯盟 發言人
林 志 昇
2005年3月5日完稿
※參考資料:
1. 哈佛亞洲季刊 2004年 秋季 作者 何瑞元
題目:瞭解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灣、澎湖之處置
2.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作者 彭明敏 黃昭堂
3. 當代國際法文獻選集 作者 陳隆志 許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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