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中廣還地 中華民國也該還地
八月廿七日自由時報頭版頭條載:「中廣占百億土地 判還國有定讞」。判決指出,「中廣當年受政府委託,接收『台灣日據時期各電台產業』,本案不因中廣接收日產而取得土地所有權,土地仍屬國有。」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皇代表向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投降。麥帥以 「一般命令第一號」,著蔣介石接收中國(滿洲除外)、台灣以及北緯十六度以北的越南。蔣占領越南,後來撤退,但占領台灣後,卻賴著不走了。台灣不是日本於二戰時侵占的土地,而是它統治了五十年的領土。
一 九五一年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聲明放棄「對台灣所有權利、權原與請求權」,和約於次年生效。其前台灣主權歸屬無問題,其後台灣主權應屬其原居民所有,應由 他們自己決定,並非蔣介石集團所得以置喙。依日內瓦公約,「軍事占領不移轉主權給戰勝國」,而且台灣以前不是,現在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所以前 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代表齋藤正樹說,日本沒有立場獨自認定台灣的法定地位。和約簽署國英、法、加、澳洲也認為台灣地位未定。
前國際法院 法官兼副院長小田滋更明白指出,「台灣在國際法上,都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要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那是不可能的。至於台灣一直不能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 織,並不是因為台灣在國際法上不是一個獨立國家。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中國向各國施壓的結果,是…政治問題,無礙於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美國 聯邦法院也認定,台灣主權歸屬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而不予裁決。
日本放棄了台灣這棟房產的主權和屬籍於它的居民,雖有蔣介石來占領, 他仍然無權無法移轉台灣的主權。小田滋就建議過,台灣應該將其國際地位問題,提到國際法院進行辯論。他說,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相屬的問題,只要台灣 和中華民國的糾葛解決了,台灣就是台灣人的台灣。(作者為台灣南社社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