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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BSOPA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18:40 ID:v.OzmHLo] No.106581
關於這禁止網路盜版法案 Stop Online Piracy Act雖然是被擱置,但即使這法令已引起不少公憤
總覺得它們忽略了對消費者有利的法案,例如說一項數位產品(例如軟體影碟唱片的)應該要能合法拷貝給親朋好友之間自由使用,但如果是公司內部互相拷貝軟體卻又會被軟體商針對
但人民應該擁有的數位資訊軟體之類的自由權利,這本來就是該有的,政府妄加干涉整個就不對
就像說在往網路上分享影音產品,可以立個法例如讓它必須加密當成個人資料的名義,然號讓對方解密才能分享
它們該針對的應該是商業行為的販售盜版這類比較洽當,但這頂多是嚇人的,就好像夜店照買得到毒品一樣
總知現今社會上是根本沒有完整的方法來讓智慧財產與數位自由之間的平衡點嗎?
像如果有條法律能讓PS3遊戲與日本同步發售,但價格只要臺幣580元,這樣子應該也沒人會選擇盜碟吧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21:04 ID:N9QI1d8w] No.106592
商人總愛以自由消費市場之名行強迫消費之實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23:04 ID:hpGtsaSQ] No.106604
非專業,
大概很多人都搞錯著作權的觀念了.
我想他比較像是賣設計授權給你,而你手中的媒體CD,DVD只是名為媒體的載具.
但這個設計授權又有不同的賣法,可以數量/功能/時間等等拆開來賣.
所以你不能用以往的概念來看待CD/DVD. 也就是CD/DVD非你買的東西本體.內容才是,但是你買到的可能只有一份的授權,所以跟以往你買斷東西不一樣.不是整張CD你買到就全部都是你的.
簡單的說那張CD裡面只有一份的內容是你買的.其餘的內容都不是你的.所以你不能使用.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23:44 ID:v.OzmHLo] No.106609
>>簡單的說那張CD裡面只有一份的內容是你買的
這就是覺得著作權這樣子很刻薄呀,COPY給朋友一張就算侵權這樣子很不合理吧,至少該立法開放到不牽涉商業行為都在合法範圍內
所以日本就朝Share和PD這類軟體加密分享和放流動畫呀BDMV之類的,須要這樣也是因為外國也想同步收看也有人貪免費的物品,雖不合法但覺得有求有供卻是非常合理的
像起訴Winny這p2p軟體設計者當然是敗訴,互相交流硬盤內的資料當然合法,而民眾當然保有那內容的隱私,即使那是著作產品,如果那鬼法令通過,那網路空間和影片網站勢必所有的分享都得走向加密型式了吧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23:54 ID:NVcEqh7M] No.106610
>>No.106609
一張門票只能讓一人入場也很刻薄啊!不如讓一張門票能讓一千人入場吧!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0:57 ID:3Qz7CQxg] No.106612
>>No.106610
電影院座位有限,檔案卻可以無限複製。
數位商品的問題在於多生產(複製)一份內容的邊際成本極低,因為多複製一份或一千份的邊際成本幾乎是零,因此才會有人願意免費分享。現在商人們就是企圖用法律手段提高無版權者複製內容的成本,好逼迫消費者用數百倍的價格買下他們手上那些完全一樣的內容。
道 義上來說創造內容需要花的沉沒成本非常大,如果只用邊際成本來決定價格,那製作內容的公司鐵定倒閉,因此要消費者付出邊際成本幾百倍或幾千倍的價格也是有 道理的。現在問題是政府為了保護商人的利益竟然搞跟極權國家一樣的網路審查、甚至還進一步侵犯所有人的隱私權,這才是最令人作嘔的地方。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1:55 ID:F1U5k9o.] No.106617
>>No.106612
固然沒人願意讓SOPA這類網路審查基制通過
可是要怎樣才能讓創造內容的生產者獲得合理回報卻一直都是個難題
本質上,一張CD的授權跟一張門票相若
正版太貴令部份人買不起,很大程度上是人均所得太低所致
或許人均所得提高能增加人買正版的意願
但跟免錢相比即使賣$1相信不少人還是會選擇免錢的
買不買正版只能靠消費者自律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2:30 ID:3Qz7CQxg] No.106623
>>No.106617
appstore之類的機制不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嗎?如果正版容易取得且廉價,那消費者特地去尋求盜版的機率就會降低。同時,當一個內容被有償取得的次數夠多時,生產者的平均成本也將下降,自然解決平均成本與邊際成本差距過大帶來的矛盾。
政府與商人應該做的是提供更高效的網路與電子商務系統,讓人們的交易成本更低廉,就像itunes發明人說過的,如果消費者可以輕易找到自己想要的歌,並用幾秒鐘就下載下來,又何必花數十倍或數百倍的時間去下載盜版?
可惜現在大部分的商人腦袋還停留在過去,堅持用實體的形式販售數位內容,搞得取得盜版比取得正版還方便。遊戲界算是腦袋比較靈活的,發展出線上遊戲的形式,不付錢根本玩不起來,而線上遊戲中免費遊戲與付費遊戲並存的現象,也證明只要內容夠好,消費者未必只會一味追求免費。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4:22 ID:COImp5RY] No.106625
>>No.106609
實際上要看你買的授權是怎樣的而定.
當然也是可以訂授權可以讓你覺得合理的copy範圍之授權協議.
所以刻薄也只是該授權訂的刻薄而已,並非這條法律訂得刻薄.
簡單講就是,買這類產品就是買授權啦. 但並沒人硬性規定你授權協議要訂成怎樣.
當然消費者可以要求自己覺得合理的授權來跟商家議價.基本上這就是著作權比較麻煩的地方,很多人會懶得管.或根本不知道其運作模式而還以傳統購物觀念來套用在這類產品之上,造成買/賣的人都不高興.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4:38 ID:COImp5RY] No.106627
順便問一下,
幾年前聽說台日沒簽著作權互惠條約,所以只要台灣這邊沒有代理商之類的就沒有版權.所以不算盜版,不知近況如何?
依個人在街上還是可以看到一堆韓劇dvd我想台韓應該是還沒簽.不知道台日有簽類似的法嗎?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8:27 ID:2UazW5zs] No.106629
我只知道又有一個新的了, OPEN
SOPA強化版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5:22 ID:lA2jMMbo] No.106661
>>appstore之類的機制不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嗎
這種壓縮失真的音頻,和職人與自抓客放的無失真音頻怎麼比呢,消費者是很現實的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5:47 ID:musC/SXo] No.106665
>>No.106592
很詭異的一件事是,在互聯網還沒發達的時代(90年代),顧著賺錢的「正式授權版本」的動畫是令人驚訝的劣品質,不是說畫質的問題、而是字幕錯字連篇這類代理商後製的問題。 而「同人非授權版本」的反而有考據、用字準確。
在這情況下,真的是禁絕盜版對文化而言是好事?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6:29 ID:HO2HqPk2] No.106666
>>No.106623
>appstore之類的機制不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
我也寫過app,所以能告訴你基本上那只限成本偏低的小軟體,
像Star Craft這種巨無霸是不能用的。
除非客群大到足以用低廉的價格來賣Star Craft
欸,但老實說星海二也她X的太貴了吧混蛋!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7:39 ID:osYcawbg] No.106667
>>No.106665
這個跟正版盜版無關
廠商漠視消費者權益加上默默忍受的消費者
兩方都須為此可笑的情況負起責任
當初國人對於自身的權利爭取觀念並不健全
固有此現象產生
換作今日
例如各家輕小說多少都有誤字,誤植等現象
但是消費者懂得聚眾抗議
逼出版社採取補救措施
也讓出版社以後出書前會更小心
這才是一種正常現象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7:43 ID:COImp5RY] No.106668
>>No.106665
這就是兩極化壞的一面,
最壞可以來台灣把所有專利申請起來放,連發行都不發行.
最好是可以得到物美價廉的產品.
當然這牽扯到市場機制,所以我認為台灣市場這麼小簽這些會得到比較壞的結果機率大於好結果.
對台灣消費者來說無疑弊大於利,但是對作外銷的開發者來說會是利多.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8:49 ID:9QpKzOEs] No.106670
合法購買的版權物,在於使用權,而非複製權及散佈權.
就算備份,也是防止正版損壞時使用,也僅限備份一份..
早期是這樣規定.盜版滿天飛,因為價格...
後來同意同家庭買壹份,複製三份供使用,但不是每種軟體都這樣,盜版滿天飛,因為價格...
雖然有免費或共享軟體,不過總覺得少了什麼?
有些檔案無法用免費或共享軟體來處理...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9(日)00:09 ID:3UUsyV8E] No.106689
>No.106661
網路上能抓到的有損檔案和無損檔案哪種比較多?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9(日)01:43 ID:e7gTxhx6] No.106694
>>No.106667
>>廠商漠視消費者權益加上默默忍受的消費者
數位資訊軟體本身就是壟斷性競爭,廠商出售的是異質物品
比如CS 跟BF3定位雖然相似,但內容還是相異,無法互相取代
故銷售者是尋價者,消費者可以選擇的空間自然不會大得到哪裡了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9(日)11:49 ID:e92bTKHw] No.106704
容許客戶無限複製沒什麼可能,除非本來是免費
>這樣子應該也沒人會選擇盜碟吧
這世上有人找到不用錢的途徑,自然會有人想用
>SOPA
那只是加強版,美國本來就有DMCA,只是主要針對開站人;歐洲早就有更強的Three strikes policy,小市民被ISP警告3次便終止網路服務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9(日)18:23 ID:J/1pfQzA] No.106756
>>No.106689
近年來的東西只要你有去找幾乎都有無損的
3 KBSOPA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18:40 ID:v.OzmHLo] No.106581
關於這禁止網路盜版法案 Stop Online Piracy Act雖然是被擱置,但即使這法令已引起不少公憤
總覺得它們忽略了對消費者有利的法案,例如說一項數位產品(例如軟體影碟唱片的)應該要能合法拷貝給親朋好友之間自由使用,但如果是公司內部互相拷貝軟體卻又會被軟體商針對
但人民應該擁有的數位資訊軟體之類的自由權利,這本來就是該有的,政府妄加干涉整個就不對
就像說在往網路上分享影音產品,可以立個法例如讓它必須加密當成個人資料的名義,然號讓對方解密才能分享
它們該針對的應該是商業行為的販售盜版這類比較洽當,但這頂多是嚇人的,就好像夜店照買得到毒品一樣
總知現今社會上是根本沒有完整的方法來讓智慧財產與數位自由之間的平衡點嗎?
像如果有條法律能讓PS3遊戲與日本同步發售,但價格只要臺幣580元,這樣子應該也沒人會選擇盜碟吧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21:04 ID:N9QI1d8w] No.106592
商人總愛以自由消費市場之名行強迫消費之實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23:04 ID:hpGtsaSQ] No.106604
非專業,
大概很多人都搞錯著作權的觀念了.
我想他比較像是賣設計授權給你,而你手中的媒體CD,DVD只是名為媒體的載具.
但這個設計授權又有不同的賣法,可以數量/功能/時間等等拆開來賣.
所以你不能用以往的概念來看待CD/DVD. 也就是CD/DVD非你買的東西本體.內容才是,但是你買到的可能只有一份的授權,所以跟以往你買斷東西不一樣.不是整張CD你買到就全部都是你的.
簡單的說那張CD裡面只有一份的內容是你買的.其餘的內容都不是你的.所以你不能使用.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23:44 ID:v.OzmHLo] No.106609
>>簡單的說那張CD裡面只有一份的內容是你買的
這就是覺得著作權這樣子很刻薄呀,COPY給朋友一張就算侵權這樣子很不合理吧,至少該立法開放到不牽涉商業行為都在合法範圍內
所以日本就朝Share和PD這類軟體加密分享和放流動畫呀BDMV之類的,須要這樣也是因為外國也想同步收看也有人貪免費的物品,雖不合法但覺得有求有供卻是非常合理的
像起訴Winny這p2p軟體設計者當然是敗訴,互相交流硬盤內的資料當然合法,而民眾當然保有那內容的隱私,即使那是著作產品,如果那鬼法令通過,那網路空間和影片網站勢必所有的分享都得走向加密型式了吧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7(五)23:54 ID:NVcEqh7M] No.106610
>>No.106609
一張門票只能讓一人入場也很刻薄啊!不如讓一張門票能讓一千人入場吧!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0:57 ID:3Qz7CQxg] No.106612
>>No.106610
電影院座位有限,檔案卻可以無限複製。
數位商品的問題在於多生產(複製)一份內容的邊際成本極低,因為多複製一份或一千份的邊際成本幾乎是零,因此才會有人願意免費分享。現在商人們就是企圖用法律手段提高無版權者複製內容的成本,好逼迫消費者用數百倍的價格買下他們手上那些完全一樣的內容。
道 義上來說創造內容需要花的沉沒成本非常大,如果只用邊際成本來決定價格,那製作內容的公司鐵定倒閉,因此要消費者付出邊際成本幾百倍或幾千倍的價格也是有 道理的。現在問題是政府為了保護商人的利益竟然搞跟極權國家一樣的網路審查、甚至還進一步侵犯所有人的隱私權,這才是最令人作嘔的地方。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1:55 ID:F1U5k9o.] No.106617
>>No.106612
固然沒人願意讓SOPA這類網路審查基制通過
可是要怎樣才能讓創造內容的生產者獲得合理回報卻一直都是個難題
本質上,一張CD的授權跟一張門票相若
正版太貴令部份人買不起,很大程度上是人均所得太低所致
或許人均所得提高能增加人買正版的意願
但跟免錢相比即使賣$1相信不少人還是會選擇免錢的
買不買正版只能靠消費者自律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2:30 ID:3Qz7CQxg] No.106623
>>No.106617
appstore之類的機制不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嗎?如果正版容易取得且廉價,那消費者特地去尋求盜版的機率就會降低。同時,當一個內容被有償取得的次數夠多時,生產者的平均成本也將下降,自然解決平均成本與邊際成本差距過大帶來的矛盾。
政府與商人應該做的是提供更高效的網路與電子商務系統,讓人們的交易成本更低廉,就像itunes發明人說過的,如果消費者可以輕易找到自己想要的歌,並用幾秒鐘就下載下來,又何必花數十倍或數百倍的時間去下載盜版?
可惜現在大部分的商人腦袋還停留在過去,堅持用實體的形式販售數位內容,搞得取得盜版比取得正版還方便。遊戲界算是腦袋比較靈活的,發展出線上遊戲的形式,不付錢根本玩不起來,而線上遊戲中免費遊戲與付費遊戲並存的現象,也證明只要內容夠好,消費者未必只會一味追求免費。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4:22 ID:COImp5RY] No.106625
>>No.106609
實際上要看你買的授權是怎樣的而定.
當然也是可以訂授權可以讓你覺得合理的copy範圍之授權協議.
所以刻薄也只是該授權訂的刻薄而已,並非這條法律訂得刻薄.
簡單講就是,買這類產品就是買授權啦. 但並沒人硬性規定你授權協議要訂成怎樣.
當然消費者可以要求自己覺得合理的授權來跟商家議價.基本上這就是著作權比較麻煩的地方,很多人會懶得管.或根本不知道其運作模式而還以傳統購物觀念來套用在這類產品之上,造成買/賣的人都不高興.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4:38 ID:COImp5RY] No.106627
順便問一下,
幾年前聽說台日沒簽著作權互惠條約,所以只要台灣這邊沒有代理商之類的就沒有版權.所以不算盜版,不知近況如何?
依個人在街上還是可以看到一堆韓劇dvd我想台韓應該是還沒簽.不知道台日有簽類似的法嗎?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08:27 ID:2UazW5zs] No.106629
我只知道又有一個新的了, OPEN
SOPA強化版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5:22 ID:lA2jMMbo] No.106661
>>appstore之類的機制不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嗎
這種壓縮失真的音頻,和職人與自抓客放的無失真音頻怎麼比呢,消費者是很現實的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5:47 ID:musC/SXo] No.106665
>>No.106592
很詭異的一件事是,在互聯網還沒發達的時代(90年代),顧著賺錢的「正式授權版本」的動畫是令人驚訝的劣品質,不是說畫質的問題、而是字幕錯字連篇這類代理商後製的問題。 而「同人非授權版本」的反而有考據、用字準確。
在這情況下,真的是禁絕盜版對文化而言是好事?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6:29 ID:HO2HqPk2] No.106666
>>No.106623
>appstore之類的機制不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
我也寫過app,所以能告訴你基本上那只限成本偏低的小軟體,
像Star Craft這種巨無霸是不能用的。
除非客群大到足以用低廉的價格來賣Star Craft
欸,但老實說星海二也她X的太貴了吧混蛋!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7:39 ID:osYcawbg] No.106667
>>No.106665
這個跟正版盜版無關
廠商漠視消費者權益加上默默忍受的消費者
兩方都須為此可笑的情況負起責任
當初國人對於自身的權利爭取觀念並不健全
固有此現象產生
換作今日
例如各家輕小說多少都有誤字,誤植等現象
但是消費者懂得聚眾抗議
逼出版社採取補救措施
也讓出版社以後出書前會更小心
這才是一種正常現象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7:43 ID:COImp5RY] No.106668
>>No.106665
這就是兩極化壞的一面,
最壞可以來台灣把所有專利申請起來放,連發行都不發行.
最好是可以得到物美價廉的產品.
當然這牽扯到市場機制,所以我認為台灣市場這麼小簽這些會得到比較壞的結果機率大於好結果.
對台灣消費者來說無疑弊大於利,但是對作外銷的開發者來說會是利多.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8(六)18:49 ID:9QpKzOEs] No.106670
合法購買的版權物,在於使用權,而非複製權及散佈權.
就算備份,也是防止正版損壞時使用,也僅限備份一份..
早期是這樣規定.盜版滿天飛,因為價格...
後來同意同家庭買壹份,複製三份供使用,但不是每種軟體都這樣,盜版滿天飛,因為價格...
雖然有免費或共享軟體,不過總覺得少了什麼?
有些檔案無法用免費或共享軟體來處理...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9(日)00:09 ID:3UUsyV8E] No.106689
>No.106661
網路上能抓到的有損檔案和無損檔案哪種比較多?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9(日)01:43 ID:e7gTxhx6] No.106694
>>No.106667
>>廠商漠視消費者權益加上默默忍受的消費者
數位資訊軟體本身就是壟斷性競爭,廠商出售的是異質物品
比如CS 跟BF3定位雖然相似,但內容還是相異,無法互相取代
故銷售者是尋價者,消費者可以選擇的空間自然不會大得到哪裡了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9(日)11:49 ID:e92bTKHw] No.106704
容許客戶無限複製沒什麼可能,除非本來是免費
>這樣子應該也沒人會選擇盜碟吧
這世上有人找到不用錢的途徑,自然會有人想用
>SOPA
那只是加強版,美國本來就有DMCA,只是主要針對開站人;歐洲早就有更強的Three strikes policy,小市民被ISP警告3次便終止網路服務
無題 名稱: 名無し [12/01/29(日)18:23 ID:J/1pfQzA] No.106756
>>No.106689
近年來的東西只要你有去找幾乎都有無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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